张辉

证监会2001年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指出,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多年来,独董与其他董事承担同样的法律责任,但独董的津贴水平远不及其他董事,与其努力形成反差。据同花顺数据库统计,2017年,中国上市公司董事长的平均薪酬為77.37万元,上市公司前三名董事报酬总额的平均值为225.45万元,独董平均津贴仅为8.2万元(剔除任职不足1年的独董)。虽有极个别上市公司为独董提供了百万津贴,但近70%的独董津贴达不到平均值,更有近3.5%的独董是零津贴履职。独董津贴过低的原因中,很大一部分是机制、市场等因素限制了独董作用的发挥,唯有消除这些障碍才能实现独董津贴水平的提升。
当前,上市公司独董履职面临一些障碍。
公司高层对独董的作用认识不足。部分大型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金融上市公司看重独董制度,愿意高价聘请优秀独董并在其履职过程中给予全方位的支持,少数公司将董事会独董的比例提升至较大超出法规要求的水平。作为回报,独董有强烈的意愿为公司发展献计献策,在公司决策制定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公司带来明显的收益,与公司形成良性互动。相当数量的上市公司,由于合规要求聘请了规定数量的独董,但出于经济原因或对独董制度认识不足,没聘请到高素质独董,也不愿意为独董履职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