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伟桥
【摘 要】近几年,乡村休闲旅游产业发展迅猛,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其影响下出现了一种新的形态——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传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帮助农民增收方面取得的成果是有目共睹的,不过主要是促进了农民家庭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对于成为新亮点的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效果则不显著。新出现的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是否能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方面起到较好的促进作用?如果能,又是通过什么途径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笔者通过实地调研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且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主要是通过股息红利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关键词】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途径
一、现阶段农民取得财产性收入的途径及存在的问题
现阶段我国农民获取财产性收入的途径主要是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以及集体财产收入这四种。虽然在乡村旅游专业合作社成立前,农民财产性收入的获取途径看似存在四个,并不算少,但是这些途径能起到的增收效果却并不显著。
首先,利息收入主要是农民将钱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以四大商业银行(工、农、中、建)为标准,活期存款的年利率是0.3%,半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55%,一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1.75%,两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2.25%,三年期的定期存款的年利率是2.75%。而2018年3月5日新华社的一则新闻指出我国今年的目标是消费者通胀保持在3%左右,如此一来银行的实际利率其实是负值,农民将钱存入银行并不能为其带来可观的财产性收入,甚至还造成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