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唱
【摘 要】在全球化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信息作为时代发展的新兴战略资源,在世界格局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人们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带来许多切身的问题。近年来,电话诈骗,非法入侵,利用个人信息敲诈勒索案件层出不穷,且成逐年递增趋势。如何保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成为迫在眉睫的问题。本论文深入剖析公民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现状,逐步进行分析。针对当下社会存在的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建议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
(一)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的现状
1、《刑法修正案七》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
犯罪主体方面,刑法修正案七是特殊主体。金融领域、教育领域、电信领域等六个单位的工作人员,将本罪的犯罪主体概括为这几个领域,其中还包括国家机关。这些单位泄露公民个人信息时构成本罪,此规定有突破性意义,但是也有不足之处。除了这几大领域外,别的领域也可以接触到公民的个人信息,如,物流,人才市场,物业公司等,这些领域如何监管?此外,还存在法律竞合问题,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规定有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其他领域工作人员有可能构成经济类犯罪,法律竞合问题如何解决?
本罪的主观方面,从法条规定来看“出售或者非法提供”是故意为之。犯罪行为人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出售或者提供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并且可以或应当预见此行为造成的社会结果,但依然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