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海
【摘 要】2018年3月,随着《宪法修正案》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颁布以及监察委员会的组建,标志着中国反腐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但是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艰巨性,我国在法治反腐的道路上任重道远。若要零容忍惩治腐败,则还需加强标本兼治,持续、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法治体系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败长效机制。
【关键词】反腐倡廉;法治体系;监察法;监察体制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反腐倡廉的重大、关键性举措。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通过,国家监察写入宪法,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颁布,成为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重要里程碑,也意味着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向深入,从此开启了反腐倡廉的新征程,掀开了反腐倡廉的新篇章。但是,反腐倡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不同的任务,新的反腐阶段里道阻且长。在新的阶段,我国应在党的领导下持续推进反腐倡廉法治体系建设,将反腐倡廉在法治轨道上引向深入。
一、我国反腐倡廉掀开新篇章
2018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成为中国特色监察制度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反腐败工作掀开了新的篇章。作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关键一步,监察法的制定是对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实践经验的理性总结,也是对我国历史上监察制度的有益借鉴,为国际反腐败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