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力量下舆论对审判的影响

2018-07-22 16:12马晓燕
青年时代 2018年10期
关键词:社会舆论审判新媒体

马晓燕

摘 要:新媒体,作为一种新的信息传播与交流工具。其具有强大的极速信息发布功能和信息互动分享功能,且能够在突发事件和热点事件中发挥其强大的信息传播和舆论功能。本文旨在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总结基础上,进一步探讨“新”力量下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和对于这种处境我们有何对策。

关键词:新媒体;社会舆论;审判

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决议。指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同时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主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互联网及各种社交平台极速发展的今天,在我们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中,司法审判与社会舆论彼此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回溯历史,我国古代就有“请愿书”这样的舆论形式存在,记录了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回顾当下,2016年11月3日,来自中国山东青岛的江歌在日本公寓门前被连刺10刀死亡,犯罪嫌疑人为同居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近日,江歌的母亲江秋莲抵达东京,继续开展签名请愿活动,希望当地法院判处陈世峰死刑。不难看出,司法审判从其诞生之日起就离不开舆论的

影响。

但是,河有两岸,事有两面。社会舆论对审判的影响又分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之分。从消极方面来说,首先民众自身素质存在差异,其对案件的看法良莠不齐,会与司法部门产生分歧,会将司法人员推至风口浪尖。其次,我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人民行使当家做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司法人员不能限制民众的想法与表达,这将使司法人员要承受更大的心理压力。最后,社会舆论具有随意性、盲目性等缺陷,易使民众失去理智。从积极方面来看,首先舆论是一种对司法机关的监督行为,有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改进工作作风。其次,社会舆论为司法审判提供了充分的民意,便于司法机关作出公正裁决。最后,社会舆论与司法审判相伴而行,但要遵循宪法至上原则,从而更好地审理案件,公平正义不是绝对的,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公平正义。

一、典型案例

(一)许霆案

案情回顾:2006年被告人许霆在ATM自助取款机上取款时,发现ATM取款机出现异常。随后如法炮制这一行为,持该银行卡在ATM自助取款机上指令取款170次,从该ATM自助取款机取款共17.5万元。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所以判处被告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①许霆随后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将判决结果改为有期徒刑5年。一石激起千层浪,许霆案在媒体掀起了汹涌的浪潮,引起了社会各界强烈的反响。为什么一审和二审结果差距如此之大呢?

舆论态度:许霆案从始至终都处在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上。第一,许霆案在一审时就已认定许霆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且数额巨大。但是,在一审判决后,民众及各方报道就呈现出“单边倒”的趋势,认为许霆在此案中不该被判处死刑,认为司法机关量刑太重,也是在侧面给司法机关施加压力。此外,许霆案在重新审理过程中,像龙卷风一样的媒体报道又席卷而来,再一次给司法机关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使得“许霆案”在二审出现了戏剧性的结果。这鲜活的事例正好印证了社会舆论的力量不容小觑。

(二)江歌案

案情回顾:人民网东京2017年12月11日电(吴颖 郑瑾)11日上午10点东京地方裁判所开始审理“江歌案”。据前方记者报道,陈世峰辩护律师在法庭上承认陈犯有恐吓罪,但否认陈故意杀人,且水果刀是刘鑫从房间里拿出给江歌的。据律师陈述,否认故意杀人是因为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时刺到江歌,第一刀并不是故意杀人,但法医鉴定江歌的死因是由于第一刀失血过多导致的,而且在整个过程中,江歌多次按门铃,刘鑫都没有开门。日本警方指控陈世峰杀人罪和恐吓罪。陈世峰只承认了恐吓罪。在整个案件审理过程中,陈世峰表情非常稳定,有时紧皱眉头,很显然对警方的陈述有些不满。②江歌案经媒体报道后,在中国社会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和争议。

舆论态度:江歌案中,被害人江歌是好心帮助其好友刘鑫才被杀害。在民众看来,江歌之死需要有人为其偿命。但是,刑事案件量刑有其要遵循的基本原则。各种负面、消极情绪迅速发酵,让司法机关陷于被动地位。江歌案是起恶性杀人案件,但是该案件中仍有许多内容及情节是法律所无法裁决的。江歌案,不仅是一个法律案件,还是一个道德案件。“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③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

二、应对之策

(一)案例共性

1.社會热点问题往往会引发民众巨大的舆论热情

总的来说,在民众的意识里案件双方当事人会被思维定势的划分为两大不同阵营,即:强势阵营和弱势阵营。这一现象在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各类案件中又表现的更为明显。公平没有绝对的,如果对于这种“单边倾向”矫枉过正,很容易导致新的不公平,从而加剧恶性循环怪圈。

2.网络世界的虚拟性、随意性、盲目性等特性推动了舆论的发展

随着社会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们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网络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衍生出很多消极的弊病。因网络自身存在虚拟性、随意性、盲目性等局限性,我们需要认清来自民众的各种舆论的不确定性和片面性,同时网络监管体制不完善,缺乏科学的管理,势必会对网络环境及民众身心健康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还会影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司法权威面临挑战。

(二)应对策略

1.公众: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教育

首先,要通过家庭、学校、新闻媒体等途径,对受众对象进行法律基础知识普及,让公众知晓司法活动具有独立性、原则性、程序性,自觉抵制不理智的、不正确的、不合常理的法治言论。对于严重影响网络环境的“网暴”进行惩处,为营造和谐、洁净的的网络环境做贡献。其次,要加强民众自身思想道德修养建设,让公众了解新媒体传播信息时应遵守的基本的道德准则。此外,要学会正确的维权途径,并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针对新闻媒体的报道,自己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观察、全面思考、冷静分析、理性对待。

2.媒体工作者:加强队伍建设凝心聚力实现伟大目标

首先,媒体工作者应在媒体与司法之间划清界限,找准定位,不要做越线的事情。其次,媒体工作者不能歪曲事实,对各类案件进行不负责任的报道及评论。此外,媒体工作者应加强职业道德修养,不断地学习法律知识,为自己充电,做到公正、客观、负责的进行新闻报道。

3.司法机关:树立权威提高公信力

首先,司法机关应实现司法工作独立于其他工作之外。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避免审判活动中受到人际关系、社会舆论等因素的干扰,真正保证司法活动程序的正义和结果的公平。此外,要提高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组织定期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司法机关要实现舆论与司法的平衡,要深入群众之间,积极收取民意,保证信息公开透明,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

注释:

①刑事判决书“本院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②来源于人民网-日本频道报道题为:“江歌案”今日开庭 嫌疑人陈世峰否认故意杀人

③《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

参考文献:

[1]彭艳军:《“ 舆论审判” 与司法独立性》,《法制博覽》,2012.

[2]李风:《论网络舆论与司法审判的关系》,河北经贸大学,2013.

[3]周可达:《网络舆论监督及其规范》,学术论坛,2009.

[4]陈阳波:《谁是“网络风暴”幕后推手》,人民论坛,2010.

[5]刘毅:《网络舆情研究概论》,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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