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海媚
(广东工业大学政法学院,广东 广州 510090)
摊贩顾名思义是指以摆摊设摊方式从事各种商品售卖和服务活动的人[1]。流动摊贩作为个体商业的一种,遍布于我国各个城市,无论在大城市的繁华闹市,还是在小城镇的街头巷尾,都很容易看见流动摊贩的身影。流动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发展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集中表现为城镇治理问题,城市发展和城市治理的显性需求是取缔流动摊贩。但凡事都具两面性,流动摊贩的存在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流动摊贩从业者主要是下岗再就业人员、失业人员或外来务工人员,属于城市中的弱势群体,他们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较低,且无资金、技术及社会关系,摆摊贩卖小商品是他们的谋生之路,而作为个体经济中的重要一员,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流动摊贩通过自谋职业、自力更生,减轻了政府安置就业的压力,他们依靠自己的辛劳既服务了城市居民又使自身得以生存,抛弃“等、靠、要”的思想,降低了因为贫困而仇视社会甚至采取非法暴力手段危害社会事件的发生频率,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2]。不仅如此,在城市中,正规市场商品的价格往往会比流动摊贩自发形成的马路市场价格更高,但部分流动摊贩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未必会逊色于正规市场的商品,人们自然而然会以更低的价格去购买流动摊贩们提供的商品,从而使得城市低收入群体的生活需要得到了较好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