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理论与实践探索

2018-07-23 06:13许在华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8年3期
关键词:教育性武力教官

许在华

(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南京 210023)

警察现场执法武力使用风险丛生,伤亡率居高不下,与警察武力使用能力欠缺密切相关。目前我国警察武力使用教育训练工作正处于从零星、粗放教育阶段逐渐转向系统、细化教育的时期。实际上,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开展同样离不开教学手段的实施。近代德国著名的哲学家、心理学家和教育家约翰·菲力德利赫·赫尔巴特(1776-1841)提出“教学永远具有教育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武力使用训练中教学性和教育性开展深入研究[1]。对“教育中训练”与“训练中教育”关系的探讨可以帮助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工作者理清思路,明确警察武力使用训练中“训练性”与“教育性”的区别以及相互依赖的关系,从而提高武力使用训练的有效性,最终实现教育目的。

目前,我国部分警察训练机构所开设的武力使用训练课程在实施中的“训练性”未得到应有体现,缺乏动作技能形成规律的依据,在一段时间内,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形式过于僵化、枯燥的现象,内容过于追求“新、奇”而丧失训练的系统性。还有些训练单位,有限人、财、物投入到训练中,忽略对武力使用训练“教育性”的挖掘,无法达到训练目标。显然,增强对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活动中“训练性”和“教育性”属性的认识以及两者之间辩证关系是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工作所面临的关键课题。

一、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现状

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教育性”是培养警察执法武力使用情境下依法有效使用武力,从而实现安全执法的意识,用“安全执法”理念引导警察在武力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行动。而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训练性”则通过科学的训练手段和方法,形成动作自动化状态,体现在警察对武力使用的熟练性和瞬间反应中。“教育性”的实现需要以“训练性”为基础,即存在的前提是保持警察武力使用的“训练性”的本质。

(一)武力使用训练理念中训练性与教育性脱节

武力使用训练中的“教育性”和“训练性”的关系应该是相互依存的,无需过多阐述。但就目前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工作开展情况来看,“教育性”与“训练性”脱节的现象是普遍存在的。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工作目前主要分为公安实战单位和公安院校两个阵地。公安实战单位警察武力使用训练过分强调实战的问题解决,即以实战案例为切入,实战问题解决为导向,开展武力使用训练工作。有的甚至将“教育性”片面的理解为“训练性”,同时还忽视实现“教育性”所依赖的“训练性”。从公安院校的武力使用训练工作开展来看,由于受公安实战单位武力使用训练的误导,对“教育性”认识的过于狭窄,在武力使用训练系列课程里 “训练性”体现得也不够充分[2]。显然,从武力使用训练工作开展现状来看,两者出现互相脱离、相悖的现象较为普遍,实际上弱化了警务武力使用训练课的教育价值,致使教育目标无法有效的实现。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使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教育工作者和教官们建立符合警察武力使用训练规律的课程观及教学观,使警察武力使用训练中“教育性”与“训练性”相统一,从而更好的指导教学训练工作,使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工作者重新思考课程价值和武力使用课程教育的意义,在教学训练实践中,增强这门学科的指导性和对教师教学训练行为的规范性,提高教学训练的有效性,最终实现教育的目的。显然,从“教育性”和“训练性”的辩证关系来看,训练是教育的具体手段,教育也是训练实施的最终目的。

武力使用能力训练的“教育性”本质是涵盖教育学、运动训练学、心理学、法学、公安学等多学科交叉而进行的包括武力使用理论知识、法律知识、战术意识、战法意识等内容的教学过程,以理论教学与实践课训练两种教学形式并存。武力使用能力训练的“训练性”本质则是指在武力使用教官的指导和受训警员的积极参与下,为不断提高警务实战技能的一种教育训练过程。

(二)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实践过程中的“教育性”不足问题

“训练性”与“教育性”有所区别,但又是相互交融的。对于武力使用训练教官来说,对“武力使用训练”和“武力使用教育”含义的之间关系全面认识,能够更加明确受训学员在武力使用训练过程中能够获得什么,教官应该要实施什么内容,用什么教学训练方法才能让学员更好地掌握相关技能。武力使用教官们只有对“教育性”的全面理解,才能清楚武力使用训练 “教育性”的“育”到底包含哪些教学过程。显然,“教育性”的特性是“教”,而不是单纯停留在知识与技能的传授的层面,“育”也不是学员们单纯的知识与技能的获得的过程。简而言之,武力使用的教育性特性是武力使用教官对武力使用训练内容的组织,以武力使用训练内容相关学科知识为基础,并根据学员年龄、心理、受训经历等心理认知发展特征,从中筛选出教学内容,并根据一定的价值取向合理编排,使学员能够得到更充实的对知识与技能的积累与再构建,以培养学员对警察武力使用的一个认识过程。因此,认知因素就是决定武力使用训练“教育性”属性是否具备的关键因素。

二、目前我国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实施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贴近实战的训练目标

训练与实战紧密结合,是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最终的目标。但实施训练过程中,如果过于追求实战情境下的问题解决,忽略战术基础动作和武力使用技能的扎实训练,则会给实战中技能的运用带来障碍。武力使用技能若要转化为实战情境中警员瞬间的条件反射性的正确的应对行为,需要经历一定周期、一定训练量的积累,才可以完成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即通过训练形成真正的武力使用技能[3]。就目前训练实施来看,忽略基本技能训练,片面注重实战,定位模糊情况还是存在的。

(二)关于实施方式问题

就当前实施现状来看,对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教育性”“训练性”进行人为分割,导致武力使用训练中警务技能训练与战术训练存在割裂情况。通常表现形式是警察战术理论课时偏多,这不是因为理论内容太多,而是因为许多模块缺乏组织开展实训条件,所以以理论课形式开展。理论主要涉及警察战术概念,基本原则,安全执法要素、战术指挥、战术组织和武力使用有关的法律规定、对持枪犯罪嫌疑人的战术方法,对持爆犯罪嫌疑人的战术方法、对嫌疑车辆的追击堵截方法及解救人质战术等方面。警务技能方面则进行大量实训课训练,然后和警察战术内容合并进行象征性综合演练。看似遵循相关规律,有序展开,实际上,完全割裂了技能与战术应用一体化的存在形式。

实施方式存在另外一个问题,就是课程设置的模块化问题。目前,就普遍开展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类。一是,在武力使用能力训练中,将体能、技能、战术未加区分,简单糅合到一起,组合成各个训练模块。还有的是,将技能与战术结合在一起,将体能单独区分开来,进行模块化设计教学与训练。其实,武力使用能力训练的模块化教学,本意是根据警务实战需要,根据实战任务为导向,设置各模块而进行的综合实战训练。从模块设计对象来看,是必须具备一定的警务技能基础,而开展的综合实战能力训练和战术思维训练。

(三)关于“大比武”活动

近年来,为了巩固警务实战技能和武力使用能力的训练成果,实现“以赛促练”的目标,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各种类型的技能比武活动。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开展的警务实战技能教官大比武为例,分为全国公安机关和全国公安院校两大类,通过比武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全国公安机关及公安院校警务实战教官队伍素质的提升。但,通过细致深入分析发现,还存在以下不足:首先,个别比武科目设置偏离教官职业导向。教官比武,应该是对武力使用教官的综合素质的一次考验和较量。教官素质的核心能力应该是对民警武力使用能力教学与训练的组织施训能力,以及训练实施后的训练效果。但,反观比武过程中,对于个人手枪动态速射快而准的过度追求,显然是一种偏离轨道的导向。实际上,在已经设置了关于组织教法的比武科目中,由于对比武核心目的未理解透彻等原因,组委会提前向参赛教官公布比武实训科目、内容,参赛教官则提前进行课件制作等准备工作,导致原来属于组织训练实施的比拼,更多的是比拼课件制作经费投入、比武设备的经费投入、现场参赛的表演效果的一场竞赛。

(四)对香港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模式的借鉴

近年来,随着公安部陆续组织武力使用教官班到香港进行武力使用课程的培训,内地武力使用训练逐渐融入了香港基层民警武力使用课程的实施方法、课程结构与内容选择、课程评价等方面,对提高我国基层民警武力使用培训拓宽了思路,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需要厘清的是,虽然香港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切近实战、内容简单实用、技术规范统一、考核严格公正,受到世界警察的公认。但内地警察武力使用与香港警察武力使用方面存在法律法规依据不同、执法地域条件不同、武力使用级别规定不同、训练对象不同等差别,因此,如果不加分拣的引进和推崇,必然导致偏差[4]。

实际上,香港警察武力使用中的战术训练的贴近实战特点之所以被极力推崇,主要还是其训练方法对于“教育性”的深度植入,即运用心理学方法,开创了“问题导入”式的训练模式。解决问题是人类的基本认知能力[5]。美国杜威(J.Deway)的内省思维模式,英国华莱士(Wal-lace)四阶段模式,美国奥斯本提出的“解决问题的震荡模型”和中国学者蔡安、李竹华提出的四阶段模型,吴鸿业等运用流程图提出的思维模型[6]。认知心理学家新观点认为,解决问题的训练需要使用一般认知策略和元认知策略。大量的研究表明,这两种策略的训练可以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元认知策略监控培训更是如此,它可以使人更有意识地调整自己的认知处理,更有意识地使用有效的认知策略(图1)[7]。

图1 战术思维训练流程

显然,此训练模式,实际上起源于认知心理学,借鉴思维训练理论,从武力使用的知识表征训练到武力使用技能运用到实战中,根据案情推演训练,最终应用到警察执法实战需要武力使用过程中。法国心理学家爱德华·德·波诺认为,思维作为一种技能是可以通过直接传授后,经过努力训练而获得的。因此,思维技能从某种角度来看,类是似于动作技能一样操作性的技能,思维技能的获得同样是经历从技能生疏、巩固、再到熟练等多个阶段的。本身固有的思维技能是可以不费精力的应付本身所处的环境所面临的各种情况,无需过多地思考和辨别,甚至是无意识的习惯性的处理,游刃有余。而对于不具备思维技能,则如同学习筷子夹菜一样,每个人都需要从无法协调发力到熟练运用的过程。与动作技能不同的是,思维技能具备思维活动固有的信息加工过程。在警务实战过程中,战术思维活动的表现通常是,首先对实战场景有关信息进行感知和注意,然后对武力使用的等级和方式进行评定,再进行行动计划的制定,最终,获得本次执法实战解决方案和策略。

实际上,战术思维过程的本质上就是现场执法民警大脑对执法现场信息进行以制止犯罪为目的的加工处理过程。警务实战现场的“信息”包括:案情背景、嫌疑人基本情况、危险程度、武力控制的相应等级,我方人员数量、装备、人员组成,事态发展、战场环境变化、警力对比是否具备优势、行动方案是否合理等。“目的”是在武力使用情境下,由案情背景和性质所决定的。“加工处理”就是战术思维活动的关键环节,即行动方案制定和实施阶段。此阶段是警察执法安全要素的关键,是综合案情背景和现场处置具体要求,经过详细研判、归纳而制定的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也是贴近警务实战需求的战术能力的综合运用。这一系列战术思维技能的运用的环节中,环环相扣,严谨缜密。因此,如果将战术训练等同于简单的知识传授,而不是以战术思维训练为最终目标进行实施,缺乏了思维训练这一重要环节,将无法获得符合实战需求的战术技能。同样,在战术思维训练实施过程中,如果为了获得战术思维技能的知识而去单纯传授思维技巧、策略,而忽略了战术思维技能、技巧和思维策略运用训练,以及运用时针对所激发的思维过程本身训练,都无法获得良好的训练效果。

三、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准确定位

根据《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现场处置中所使用的武力使用的主要形式包括:徒手控制、使用催泪喷剂、使用警棍或利用就便器材、使用约束性警械、使用武器等[8]。武力使用训练的重点应该是“使用”,而“使用”的关键是作为使用者的警察个体或群体在武力使用情境下瞬间的决策和相应的动作反应能力,而此能力的获得,从武力使用角度来看,就是武力使用技能和战术意识的自动化。

目前,运动训练界通常将运动技能和智力技能形成的过程划分为泛化、分化、巩固、自动化四个相互联系的阶段。自动化的形成过程则是一个复杂地学习和训练的过程。正如我们所了解的,运动技能和智力技能的形成总是要经历由不会到会,由不熟练到熟练的连续变化过程。就武力使用技能训练来看,徒手控制、使用催泪喷剂、使用警棍或利用就便器材、使用约束性警械、使用武器等动作技能、战术技能综合运用训练等同样可以依照泛化、分化、巩固、动作自动化四个阶段进行划分[9]。

首先,警察武力使用训练的泛化阶段,是指在学习任何一个动作的初期阶段,通过武力使用教官的讲解和示范以及自己的模仿实践,而获得一种感性认识。受训者对于来自于外界的刺激,通过感受器传到大脑皮层,引起大脑皮层细胞强烈兴奋。因为皮层内抑制过程尚未确立,所以大脑皮层中的兴奋与抑制都呈扩散状态,使条件反射暂时联系不稳定,出现泛化现象。这个阶段的动作表现往往是僵硬和不协调。目前就公安实战单位的各级各类专题训练班的开设效果来看,由于训练时间和运动量的限制,对于武力使用动作的习得和掌握程度,大部分都处于该阶段,即泛化阶段。该阶段受训学员的大脑皮层细胞处于兴奋扩散状态,出现多余动作和动作肌肉发力不协调现象[10]。在此阶段中,教官和实训组织者必须遵循动作形成规律,要学会忽略动作细节瑕疵,抓住动作的关键技术环节进行练习,达到训练目的。

其次,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分化阶段是指在经过一定次数的重复练习,受训警员对动作技能的内在规律有了初步的掌握的时期。此时,大脑皮层运动中枢兴奋和抑制过程逐渐集中,从动作掌握来看,这也是比较重要的阶段。如果受训警员能够有机会接受比较系统的训练,此阶段也是练习过程中的大部分错误动作得到纠正的关键时。通过此阶段后,便初步建立了动力定型,但定型尚不稳固。表现特征是,运用此阶段警察武力使用动作技能,如果遇到武力使用对象的对抗或围观群主的干扰等压力因素出现时,武力使用技能不规范动作可能重新出现。因此,在此过程中,应特别加强对错误动作的纠正,对技术细节进行雕琢,使动作技术规格日趋准确。反观警务实战实践来看,很多伤亡案例中,警察武力使用动作完成效果不好,或未完成,多数是由于现场复杂执法环境的以及压力干扰所造成动作错误。

巩固阶段就是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最关键阶段。受训警员通过一定次数的重复练习,建立和巩固运动条件反射,形成动力定型。此时,受训警员动作技能准确和熟练,他们可以根据执法需要无意识完成技能动作。而且,在执法环境条件变化时,动作也不受影响和破坏,动作完成轻松自如[11]。严格意义上讲,至此,警察武力动作才算真正掌握,或者说经历了这几个必须经历的阶段,才能真正建立起动作的自动化阶段,才能在实战状态自如运用(如图2所示)。

图2 武力使用技能形成规律

四、树立体能、技能、战术“三位一体”一元训练理念

武力使用技能训练应当突出其“训练性”,以运动训练学位理论支撑,从运动训练学视角,进行动作习得训练。警察战术训练则突出 “教育性”特质,在武力使用法律情境中,以“问题解决”为导向,着重开展战术思维训练。

目前来看,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教官们,因为实施训练所需,对体能、技能、战术进行了人为的分离,但我们知道,体能、技能、战术是构成警员武力使用能力和警务实战能力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存在没有体能内容的警务实战动作技能,也不存在没有动作技能参与的战术表现。体能、技能、战术就象形式与内容一样,在警务实战中相互交融,从未分离。因此,我们要从警务实战角度出发,把警察武力使用能力训练看作一个整体,训练和挖掘受训警员整体武力使用能力。反之,如果把体能、技能等子能力人为割裂开来训练发展,将不利于实现警员武力使用能力和警务实战能力的整体性提高。体能、技能、战术“三位一体”一元训练理念属于整体论综合思维方式,即体能、技能与战术训练融为一体,在战术训练中融入技能,在技能训练中遵循战术规律。从系统论角度来看,武力使用的技能与战术的训练,实际上更应该建立在体能训练的基础上,而动作技术和战术意识与技能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融合,最终形成贴近实战需要的武力使用能力(如图3)。

图3 警察武力使用能力一元训练理念

传统的武力使用训练常常将“身体素质训练”和“技术与技能训练”分开进行,最后阶段,再进行“综合战术训练”。“身体素质训练”通常包括速度素质、力量素质、耐力素质、灵敏素质、柔韧素质等,具体科目有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双臂曲伸、1000米跑、往返跑、仰卧起做、俯卧撑、总跳摸高等。 “技术与技能训练”主要包括搏击技能、徒手防卫控制技能、枪械使用技能、泅渡技能等内容。“综合战术训练”则以模块化形式,围绕盘查、车辆查控、抓捕、建筑物搜捕等综合实战任务开展训练。实施过程中,不难发现,传统训练理论中将武力使用能力分为若干构成因素,尤其是将身体素质(体能)与技术(技能)作为两项“元因素”而分别开展训练实施不合理的。

在紧贴实战的训练中,遵循强调训练和实战紧密结合,高度一致的指导思想,要求我们设计训练内容和训练方法时,要强调训练内容从实战转变演变而来的,把训练做成实战的另外一种表现状态。所以,从动作效果和战术谋略必须保持与实战需求保持高度一致,这无疑是提高训练质量的有效做法。

五、结语

警察武力使用训练实施过程中,如果无法正确认识警察武力使用训练活动中 “训练性”和“教育性”的性质与关系,训练实施过程中,则不可避免的出现割裂体能、技能、战术等子能力开展训练,或“点到为止”式的技能训练来获得警务实战训练技能。而以贴近实战为出发点的开展训练,则不能忽视基础动作训练。相反,必须要以扎实的动作技能训练为基础,否则,武力使用训练必将失去自身存在的价值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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