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正龙,马本江,胡凤英
(中南大学商学院,湖南长沙410083)
早在公元前500年,拍卖就被用于出售各种物品.无论是艺术品还是古董,都会在拍卖会上落槌卖出.现在的许多商品(比如烟草、鱼、鲜花、废金属等)都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进行交易,甚至于一些公用事业的债券也可以通过拍卖出售给投资公司.而在当今时代,不同市场的拍卖机制逐渐被细分,不同领域逐渐形成自己的拍卖版式.例如,在采购市场中,通常采取数量拍卖(quantity auction)、供应合同拍卖(supply contract auction)进行交易[1,2],在考虑多属性的情形下,也会采取(或改进)第一评分拍卖(first score auction)、第二评分拍卖(second score auction)进行交易[3,4].因此,在中国P2P(peer-to-peer)网络借贷市场中,简单地复制这些拍卖机制并不能有效解决P2P网络借贷问题,无法使得资源配置达到帕累托最优状态.进一步地,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存在较大的风险,很多贷款人(资金提供者)在进行投资的过程中常常会存在羊群效应、聚集效应和菱镜效应[5],从而会加大市场风险.在不完全信急背景下,中国P2P网络借贷市场还可能出现套利交易(即借入后再借出进行投资以获得利急差)、暗箱操作(即P2P借贷变为P2P暗箱投标)等影响交易正常运行的不良行为,这些行为有可能导致市场失灵.所以,有必要对贷款人和借款人(资金需求者)的交易机制进行详细研究.
目前国外文献主要集中于信用风险等相关问题的实证研究[6−8].同样地,国内文献也主要侧重于风险控制、平台发展、资产定价等问题的实证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