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从艺术观念阐释入手,依托伦理美学,认为节目主持艺术应该追求人以载道的审美内涵。节目主持艺术既存于具体的传播关系之内,也活跃在传播关系之外的社会空间。主持人与受众之间的互动已经成为当代社会文化令人瞩目的现象之一,反映了当代社会公共交往的图景和质量。对于节目主持艺术审美特质的再认识以及由此发展出批评理论有利于实践者重新认识专业评价的杠杆,有利于理论和实践展开对话。
关键词:主持人;节目主持艺术;传媒艺术;审美;伦理美学
中图分类号:G2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18)05-0150-03
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电子媒介的主持人节目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媒介现实与社会现实的相互关系。以新闻类的主持人节目为例,它之所以能够成为具有建设性的公共对话,在于这类节目文本是“具有多重意义的、开放性的、蕴含多重阐释可能性的话语建构”[1]。不但新闻类的主持人节目如此,其他类型的主持人节目也同样具有对社会现实的映射作用。可以说,电子媒介主持人节目提供了高度拟真的场景,让人看到自己和自己所处的世界,通过镜中自我反观现实自我[2]。本文从传媒艺术学的理论立场出发阐释节目主持艺术的艺术特质,认为其表现了人以载道的伦理美学内涵。
一、艺术视野:现代性、大众性和媒介性
现代艺术的兴起使得人们对于什么是艺术产生了疑问。1917年,法国画家杜尚将男用陶瓷小便器命名为《泉》并交由纽约独立艺术家协会展出,三年后,又创作了《带胡须的蒙娜丽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