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建筑法律规制下维护建筑工程质量

2018-07-28 07:08张楚珺
世界家苑 2018年7期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法律规制建筑

张楚珺

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社会经济建设在不断地进步,市场经济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同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进一步提升。要想加强建筑主体的质量,规范建筑行为,就必须通过与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实现。因此,完善建筑相关法律规制体系,加强对建筑法律体系的监管力度,维护建筑市场的稳定,才能真正做到建筑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文提出了目前建筑市场所存在的问题与矛盾,针对建筑法律规制对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作用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最后提出了如何在建筑法律规制下维护建筑工程质量。

关键词:建筑;法律规制;建筑工程质量

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施工质量的动态管理认识不足

在建筑工程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施工组织计划书是其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但仅凭施工组织计划书不足以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这就要求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也必须时刻关注施工质量[1]。目前许多管理人员并未重视动态管理,在施工阶段忽视了对施工质量的监管,导致许多建筑的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并未达到规定标准或存在质量隐患。

(二)施工现场质量隐患较多

施工过程中需要大量的施工材料,若忽视了对施工材料的质量检验,将未检测的原材料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建造,那么建筑成品的质量就得不到保障;施工现场存在大量施工设备,若不注意设备的养护,很容易导致设备发生故障,而大型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将对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也会导致施工成品遭受损害。以上提到的都是施工现场中存在的质量隐患以及安全隐患。建筑的建造过程,是一项极大的工程,许多专业涉及其中,同样也存在着许多隐患,若专业之间没有进行及时的沟通交流,或忽视了施工现场存在的种种隐患,就有极大可能为建筑带来质量问题。

(三)没有把握好施工进度与施工质量之间的关系

建筑的建造过程中,部分企业只关注施工的进度,将工人施工工期缩短,以求能够尽快完成工程。但施工进度的加快,必然是施工过程没有严格按照科学的管理模式进行,随之带来的就是施工质量的降低。建筑在竣工之后仅仅是勉强达到国家所规定的的标准,投入使用后出现安全隐患与质量问题,甚至达不到标准,无法投入使用,浪费了原材料与时间。

二、国内建筑市场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部门的监督方式及监理制度存在问题

某些建筑工程在为取得报建手续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甚至某些已经竣工的建筑,在未经质量检查验收的情况下就投入使用。这些情况都是由于政府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方式存在问题所造成的[2]。西方发达国家存在一套完整的工程监理制度,而我国起步较晚,所以缺乏一套完善的监理制度来对工程进行监管,具体表现在建设单位的要求不合理,导致监理公司的质量受到影响,所以许多监理公司为了承包产业,常用降低报价的方式来进行竞争,导致监理质量无法得到保证[3]。而监理工作的难度也较大,主要表现在监理单位在企业心目中的信任度低,企业对监理部门的监管并不积极配合。

(二)建筑工程管理体制不完善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体系与国际体系并不接轨,例如工程咨询业,存在着水平低,监管弱,达不到国际化标准,不满足市场需求等问题。

(三)建筑市场准入制门槛不一

等级主体准入制度是国家对建筑企业所实行的制度,其要求企业在注册公司时要依据企业规模与资质等级来进行注册,但目前许多企业在申报资质时,使用虚假的企业规模文件和注册资本,甚至一些没有办公室、没有固定员工、没有施工设备的公司也进行申报,导致建筑工程质量从根本上就没有得到保障。

(四)建筑质量缺陷所导致的事故

连续发生的房屋倒塌,建筑物坍塌等事故,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而由于建筑质量问题缺陷所导致的财产生命损失如何赔偿也是备受瞩目的问题。

(五)存在工资拖欠现象

某些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常常出现拖欠施工人员工程款的情况,给施工人员带来了经济压力,某些工人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会选择拖延怠工甚至罢工,不仅耽误了工程进度,同时工程质量也得不到保证。

(六)不合法的转包承包

許多建筑方在招标过程中存在不合法承包的情况,利用发表权对施工单位进行压价或其他不合理的要求。在承包过程中,建筑方还会收取一定的中介费,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无法保障建筑工程质量

三、建筑法律规制简介及其作用

建筑工程是国家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保证,但我国现阶段的建筑问题依旧严峻,建筑业虽然努力顺应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的趋势,但却由于市场监管的不稳定,市场发育并不完善,市场主体观念与法制观念较为薄弱,所以才导致一些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房屋坍塌、人员伤亡等事件。不仅威胁了群众的生命安全,制约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也给国家经济建设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损害。故我国针对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了明确规定,将建筑活动的各个主体所应承担的责任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划分,确立了工程质量问题的基本制度与体系。

建筑法规是指调整国家机关、法人、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民等在进行建设活动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建筑法律规制对建筑行业的各个主体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建筑法律及相关法规对建筑许可、发包与承包、监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带动了整个建筑行业的蓬勃发展,促进了市场经济的运转,在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一)设立建筑工程保修与损害赔偿制度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是我国建筑法律规制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其规定,房屋等建筑在保修期限内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建筑所有人可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4]。而施工单位应即使到建筑现场核实情况并且予以保修。此规定让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得到了应有的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得到相应的合法赔偿,同时给予了工程质量方面的保证,预防了违法行为的出现。

这一法规的出现,就是建筑法律规制制裁违法行为的一个步骤,使得施工单位可以根据法律来承担其错误所造成的后果,让企业为自己错误行为买单。针对某些想要投机取巧来实现某些错误行为的时候,给予相应的警告,让企业通过法律的严格制裁来规范自身施工的行为。

(二)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

《建筑法》中明確规定了建筑行为的各种主体,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主体的责任进行了具体的责任划分,每个部门之间又有着明确的责任界限,其对建筑的质量安全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加了施工和管理的规范性,对建设中每个单位的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个部门的行为也有了一定的约束。每一个主体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自己的职能,各个主体之间分工明确,一旦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到相应的部门,避免了各个部门之间互相推卸责任。

我国建筑法律体系分为两个维度,一个是横向维度,另一个是纵向维度,纵向维度是由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直接监管,横向维度是承包单位对自己的项目工程进行质量管理,此举提高了施工的效率并且保证了施工成品的质量安全。

(三)质量认证体系制度

《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施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即企业可向特定的认定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其中特定的认证机构是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所授权的部门[6]。质量体系的事项,提高了建筑的质量,对于事先能够预料到的工程风险,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避,保证建筑的质量水平过关,为维护建筑行业井然有序的秩序做出了贡献,使得建筑行业在工程质量方面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随着经济全球化逐步实现,关税壁垒被打破,我国产品和企业的竞争已经扩展到了国际市场,竞争压力不断增加。而部分企业却没有跟上国际化的脚步,与国际化脱轨,而质量认证体系,恰好可以提高企业对于国际化的适应能力,创造了国内企业与国际接轨的可能性,最大程度的消除了国内企业在国际贸易中所产生的双方质量监管体系不同而产生的障碍。

(四)提供法律方面的保障

一个完整建筑工程中,涉及到不同的专业和问题,一个问题很可能牵扯出许多单位,所以如果没有完善、强制性的标准和规定,会使建筑工程能存在许多的问题和矛盾。国家建筑法律规制的覆盖了建筑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对建筑过程中所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责任描述,为建筑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并且对建筑行为进行了保护,违反法律规制的建筑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让建筑行为有法可依。

(五)公民及企业法律意识得到提升

随着法制教育的深入,人们逐步提升对法律的认识,而建筑法律规制在国家是一种强制性法律,它的实施会让人们认识到法律对自身利益以及安全的保障和重要性,在出现建筑质量问题时,人们可以依靠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武器制裁出现问题的工程企业,而企业也会由于法律的实施来相应地约束自己的行为,加强对自身工程项目的监管,避免出现质量问题而影响企业发展。

(六)建立监理人工作水平标准

按照我国的工程建立制度,工程监理人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1)监理人必须在建设岗位上工作,不可逾越(2)监理人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考试合格之后才可获得建立资格(3)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并获得监理工程师岗位制度。以上三点对于一个合格的监理人来说均为不可或缺的条件。

同时还要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划分,按照监理人员的素质,管理水平高低,专业技能的评判以及资金数量等方面来进行划分,划分等级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等级的划分由高级建筑师、高级经济师以及在职高级监理师负责。监理单位也必须要在规定的监理范围内进行工作,严禁出现越级承接建设的监理工作。

(七)确定监理人地位和作用

建设工程的监理制度规定了关于监理人在设计、施工、招标、材料的采购等方面的工作内容,在此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发挥着重大的作用,而法律要求企业在建设工程中必须聘请专门的监理工程师来进行工程的监管,建设单位也必须对监理工程师完全信任。就我国目前监理行业而言,许多方面亟待提升,所以让企业承认监理工程师的权威性还需要一段时间,针对这一问题,应加强对建设企业的教育,转变思想,紧跟国际步伐。

总结:我国正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理念,这两种理念也在不断渗透到各行各业之中,每个行业都将法律法规看做极其重要的标准,尤其是在建筑工程中。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而法律法规不仅能够起到全面保障建筑行业的有序发展,更能够推动其健康迅速的发展。所以建筑法律规制对于建筑业有着巨大的指引和规范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强化建筑法律规制的建设,在企业施工过程中的每个步骤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施工,从而建立起与国际相接轨的建筑行业标准,充分发挥建筑法律规制在维护建筑工程质量方面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熊明.我国建筑业工程技术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路径研究[D].西南石油大学,2017.

[2]陈建锋.基于BIM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的设计与实现[D].湖北工业大学,2017.

[3]孙传博.长春市地铁工程质量监督体系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7.

[4]蒋佶良.我国建筑工程职业安全卫生法律体系研究[D].重庆大学,2017.

[5]程彦培.我国公共建筑工程质量法律监管对策研究[D].西北大学,2016.

[6]宋光宇.中国建筑业安全规制改革研究[D].辽宁大学,2013.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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