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城市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研究

2018-07-28 07:08徐冬
世界家苑 2018年7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

摘 要:我国实行了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独生子女家庭成为城市家庭的主流形式。然而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速,在“未富先老”和“未备先老”的社会大背景下,独生子女家庭比非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更加严峻的养老问题。我国建立在多子女家庭基础上的传统养老模式并不适用于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亟需探索适合我国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理论与对策。本文在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对统计年鉴的数据分析,揭示出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方面的困境:通过对独生子女家庭子女与父母的访谈,采用经济学中的供求分析法与管理学中的需求层次分析法,发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的需求,明确政府、工作单位、社区和社会组织等不同社会主体在这一过程中所需承担的责任,以此实现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老有所养”的目标。

关键词: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养老方式

一、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的“先天不足”分析

与非独生子女家庭相比,独生子女家庭呈现出自身的显著特征,表现在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脆弱化、家庭居住分离化、家庭关系核心化和家庭变故多发化。这些特征造就了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问题上较非独生子女家庭面临更大的风险和压力。从家庭角度上看,保障老年人顺利度过晚年的基础性养老资源主要是通过生育形成的家庭人力资源。其它在养老方面的经济资源、服务资源和时间资源以及情感资源等都来自于生育形成的家庭人力资源。显而易见,在这点上,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着“先天不足”。对于非独生子女家庭,多名子女可共同分担赡养父母的养老责任,使养老的风险和压力得以分散化;而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子女的唯一性直接造成养老资源的锐减,独生子女一人必须承担起家里所有老人的养老重担,使整个家庭的养老风险和压力集中化,从而大大增加了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和压力。

(一)家庭规模小型化

当计划生育政策尚未实行的时候,大家庭模式在我国非常普遍,四世同堂甚至五世同堂也再正常不过。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联合家庭和主干家庭已比较少见,取而代之的是核心家庭,即典型的三口之家,原本就作为社会最小细胞的家庭变到了最小(见表3-1)。最新的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家庭户规模为每户3.10人,又比2000年的3.44减少了0.34人。同时从表3-2中也可以明显看出,五人及以上的家庭户已经很少,小规模的家庭户成为主流。“儿孙满堂”的幸福场景已渐行渐远。这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在养老方面发挥的家庭功能不断弱化,甚至是彻底剥离。

(二)家庭结构脆弱化

“四二一”家庭结构是独生子女家庭的典型结构,这是一点对多点的支撑结构,比起多点对一点的支撑结构,它显然是不坚固的。这一点要承担起养老的经济压力、精神压力、体力压力等,非独生子女家庭中可以分散在多点上的压力在“四二一”家庭结构中全部施加在一点上,然其承受力毕竟是有限的。倘若老人身体健康能够自理,子女压力还稍微小些。一旦老人患有重大疾病或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人常年照顾,年轻人还有事业需要打拼、小家庭需要照顾,这家里唯一的孩子所需要扛起的重担便可想而知,即使心有余也常会感到力不足,这就造成了独生子女家庭结构的脆弱化。

(三)家庭居住分离化

古语云:“父母在,不远游”,然而由于我国各个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同级别城市拥有社会资源的差异大,社会流动不断增强,许多年轻人包括独生子女们毅然决然的离开故土、离开家乡,选择外出求学、就业和定居,徒留父母独居在家中,导致越来越多的家庭成为“空巢家庭”,根据我国民政部及老龄委的数据,有49.7%为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通常来说,一个家庭进入空巢期时父母年龄在55岁左右。但是,当今社会,在独生子女家庭的生命周期中,进入“空巢家庭”的时间越来越早且延续的时间越来越长,大约提前并延长了10年。为使子女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许多小城市家庭的父母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就将子女送往一线城市的学校寄宿读书,北上广等特大城市又有许多父母将子女送出国门,以期享受国际化的优质教育资源,海外留学人数飞速增长(见表3-3)且逐渐呈现低龄化趋势,这些现象都同时造成了独生子女家庭提早进入“空巢家庭”阶段并延续到子女异地上大学、找工作和安家。

二、独生子女家庭凸显的养老问题

(一)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储蓄不足

受家庭关系核心化影响,在“以子代为中心”观念支配下,独生子女父母将主要经济收入用于子女的个人发展上,从少时的教育到后来的购买婚房、贴补家用等,再加上多数独生子女选择在一线城市读书和定居,其生活成本要高于父母所在城市,且年轻人成立的小家庭刚刚属于家庭生命周期的初始阶段,暂且还没有什么积蓄,多是支出大于收入,独生子女父母往往是以家乡城市较低工资水平下的积蓄补贴在一线城市高消费下的子女,他们自身做出了很大的牺牲,留给自己养老用的储蓄通常所剩不多。

(二)独生子女需接受经济分配难题的考验

原本可以分摊在两个或更多子女身上的经济援助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只能完全由独生子女一人全权提供,独生子女的父母能否获得和非独生子女家庭同样的经济支持令人担忧。同时,独生子女们还要在经济资源如何分配上艰难抉择。一来独生子女成立自己的小家庭后,可谓是“上有老,下有小”,父母年纪大了,需要养老的资金支持,下一代子女又产生教育投资需求,再加上小夫妻二人日常的生活开销,独生子女不得不在“反哺”老人、满足自身需要和抚育下一代子女这三者间进行资金分配,能够给予父母的养老补贴将变得非常有限;二来在“四二一”家庭中,独生子女小夫妻双方都有老人需要供养,他们还需考虑如何将养老的经济援助合理分配给双方父母。

(三)父母反向照顾独生子女小家庭十分普遍

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小时候集所有家人宠爱于一身,生活自理能力相对较差,独立性不强,另一方面由于独生子女生活节奏快,处于职业发展的关键期,工作十分忙碌,無暇打理家务和照看下一代,这时独生子女父母首当其冲,往往主动承担起为子女打扫做饭和接送小孩上下学的任务。更有一些独生子女中的“海漂族”十余载寒窗苦读后,终于漂洋过海、出国留学,并在国外站稳脚跟甚至当上父母。于是,这些年轻“海漂族”在国内的父母为了照顾子孙,像候鸟一样往返国内外,成为奔波的“育儿团”,上演“老海漂”跨洋带孙子的一幕。这是独生子女家庭关系核心化和居住分离化导致的一大结果。

(四)有限的时间和精力严重制约着独生子女对父母的生活照料

独生子女需要在社会上同时扮演多重角色,角色冲突在所难免。他们既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打拼事业,获得晋升,又要料理自己小家庭的生活起居和抚育下一代的成长成才,已经丧失了自己的许多社会交往时间和娱乐文化生活,对于照顾父母,哪怕仅仅是陪他们聊聊天的时间都特别有限。若要是再加上遥远空间距离的限制,见面尚属难得,更别提对父母日常生活的照料了。一旦父母身患重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独生子女要么分身乏术、爱莫能助,要么忙得焦头烂额、身心俱疲,短时间或许还能应付,但靠独生子女向单位请假、舍弃小家庭照顾卧床老人实非长久之计。人手不够是摆在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生活照料上的现实难题。(五)机构养老存在缺陷

比起在家里自己养老,机构养老显然需要老人额外承担一大笔花销。目前,我国许多养老机构由于较高的运营成本和较低的政府补贴,只能收取相对较高的入住养老费用。一些中低档水平的养老机构,其每月收费也在千元左右,一些条件较好的高档私立养老院所需要的费用就更加可观,动辄上万元。在如此高额的机构养老费用面前,影响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是否选择机构养老的因素中便少不了其支付能力和支付水平。然而,独生子女家庭老人的支付能力还是相对较弱的,其经济来源一般都很有限且普遍较少,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维持晚年生活全部依靠退休后微薄的养老金,大部分积蓄又用来额外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及房贷款,可用于自己养老的钱所剩无几。还有一些独生子女家庭的老人甚至没有生活来源,全靠政府提供的“最低生活保障”维持生计,入住养老机构对于他们来说,更属天方夜谭。因此并非所有老人和家庭都能够负担得起机构养老的开销与花费。

(五)功能发挥不良

医疗护理功能欠缺。众所周知,伴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的身体机能渐渐老化。面对每况愈下的健康状况,老年人对于医疗护理的需求不断增大,甚至成为最主要的养老需求。然而,我国护理型养老机构非常稀少,相应的医疗和康复设施也极度缺乏,即使少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其设施也是非常简陋和不完善的,其服务内容也是特别简单、基本和非专业化的。许多养老机构是不接收失能老人的,那些原本可以自己照顾自己的老年人反而成为我国大多數养老机构的接收主体,这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错位。精神慰藉功能同样欠缺。机构养老使老年人离开自己熟悉的居住环境,并与子女隔离开来,老年人必须适应标准化的集体生活,难以享受天伦之乐,在与子女的情感互动和精神交流方面非常匮乏。若子女关心和探视的频次很低的话,老人更会倍感孤独与落寞。尽管有其他老年人为伴,但日常交往和接触的对象都局限在老年人之间,生病和死亡在养老机构里频繁上演,更容易让老年人产生恐惧和伤感的不良情绪。这就要求机构养老要在老年人的精神慰藉方面下更大的功夫、做更多的功课。然而,由于养老机构服务人员的非专业化和超负荷的工作强度,使其服务内容十分单一,无暇与老人进行沟通交流,更无法为老人进行职业化的心理辅导。

三、解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基本思路

(一)鼓励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

考虑到独生子女与父母同住易引发生活的代际冲突、分住易造成养老的距离缺憾,其最适宜的居住方式莫过于分而不离,即独生子女与其父母并不同户居住,但双方应选择就近居住。最佳的居住距离是“一碗粥的距离”,它是指一碗刚出锅的热粥从子女的居住地端到父母居住地后,这碗粥依然是温热可以立即食用的。当然,做到这一点在当今社会是有很大难度的。然而,分而不离、就近居住还是具有一定可行性的,如同楼不同户、同小区不同户再或是同街道不同户等,这样彼此都能相互照应,同时又避免了住在同一屋檐下生活习惯、作息规律等方面的不匹配和不协调。因此,我们可以努力创造相应的条件使分而不离的居住方式流行开来。例如在住房设计上,多开发一些适宜子女与父母就近居住的同层隔户的户型结构;对于那些与老年人就近居住的家庭,在其购房时,应给予更高的优惠比率或更诱人的折扣价格;更重要的是使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更加均衡,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使子女在父母所居住的城市就能找到理想的工作岗位等。如此一来,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独生子女家庭居住分离化这一先天的养老不足。

(二)加强对老年人的重视

在独生子女家庭中,家庭关系核心化凸显,事事以子女为重,家庭中心不断向下移动,出现“倒反哺”和“重幼轻老”的现象。独生子女成年后,本该回过头来孝敬父母,现实却是子女继续“啃老”,老人继续给子女补贴。独生子女有了自己的孩子后,将所有重心都放在下一辈身上,忽视了对年迈父母的关注。“老吾老以及人之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美德,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作为独生子女,尽管需要履行的责任更大,需要承担的担子更重,但绝不能在家庭关系中忽视对上一辈老年人的重视,更不能选择逃避。我们每个人都要经历从出生到成长再到迟暮的生命历程,老年人的今日就是我们年轻人必将面对的不远的未来,我们要加强对独生子女的思想道德教育,树立其“尊老、敬老、爱老”的意识,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改变其“啃老”的恶习和“爱下有余,敬上不足”的不良局面,从家庭内部关系的改善开始,弘扬社会正气。

(三)降低独生子女事故发生率

我们正处于一个风险社会中,一些突发性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时有发生,有时很多意外是无法避免的,然而它也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合理规避类似事故发生的风险无疑是摆在仅有唯一一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家庭面前更重要的课题。为此,我们从小就要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饮食安全、用电安全、集体活动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向其灌输各类灾害的预防、逃生与自救知识,培养安全防范意识,防止意外伤害的发生,保障自身的人身安全等等。同时加强社会的治安,营造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还要加强各类自然灾害的预警工作,做好突发性事件的紧急预案,以求将包括独生子女家庭在内的千千万万个家庭的事故发生率减少到最低,最大限度的避免我国失独家庭的出现和增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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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尹志刚:《中国城市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模型的建构思考》,《中国生育健康杂志》2008年第6期。

作者简介

徐冬(1993-),女,河北承德,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2016级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养老保障.

(作者单位: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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