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振林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自然资源国有资产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是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国人民的宝贵财富,也是政府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核算评价和管理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效用,凸显鲜明的时代特征,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要求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政府资产管理,完善政府资产报告制度,准确摸清政府资源资产“家底”,适时掌握资源资产存量、流量及价值变化情况,夯实政府资产管理基础;对于准确反映政府资产管理绩效,推进政府资产与预算管理结合,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防控系统性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突出作用,为建立新时代财政制度、提升国家财政治理能力和水平提供了重要技术支撑和管理保障。
矿产资源国有资产是指由政府会计主体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够为国家带来社会、经济、生态利益流入或具有公共管理和服务潜能的矿产资源,具有数量和质量双重属性,主要有实物量和价值量2种表述方式,其范围是尚未出让的国家出资探明的矿产。国家出资主要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出资勘查所发现的矿产地,以往其他经济类型的勘查投入且目前矿业权已经灭失的,也视同国家出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