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松涛
刚过完五一小长假,准备去往湖南参加研讨班学习。就在启程前,接到《曲艺》杂志社编辑约稿,希望我能就“新文艺群体”结合自己的创作、演出实践体会,谈谈自己的切身感受。这是一个新课题,我顿感压力。好在我对新文艺群体并不陌生。
2015年3月上海市委统战部的“第十期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国情研修班”,2017年10月中国曲艺家协会的“首期全国曲艺自由职业者优秀人才培训班”,2017年11月中国文联的“首届新文艺群体拔尖人才高级研修班”,2018年5月中央统战部的“第一期自由职业代表人士理论研讨班”……三年内四次研修学习让我更加全面深刻地了解“新的社会阶层”,对我从艺实践起到了非常深远的指导意义,也使我在这个群体中具备了一定的代表性。
“新文艺群体”“自由职业者”,通俗来讲,就是“体制外从业者”,都属于“新的社会阶层”。在我看来,这些表述都是让我们感到自豪和骄傲的身份和称谓。认同身份定位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思考新文艺群体是否可以形成合力,相互了解,加强联系,完善理念,统一认识,从而推动专业领域和不同地域的合作。为了时代发展需要,新文艺群体亟待和国营院团形成互补之势,发挥向心力、增強凝聚力、提升创造力,彰显新时代文艺事业、文艺团体、文艺人才的魅力和实力。
于是,我想到一个承诺。这个承诺由三个层面组成,即“新”“文艺”和“群体”。
首先说群体,群体区别于个体。群体必定具备一定规模,成员数量累计到一定程度,会产生质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