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经纪人”专业敛财的贪官

2018-08-03 10:27陈晓梅
党员文摘 2018年6期
关键词:茂名市经纪人贪官

陈晓梅

林军是个“称职”的“经纪人”,他不仅在每笔交易中忙前忙后,为谭国锋促成每一笔权钱交易,还主动提供保管贿款并进行理财的“增值”服务。

同学成了贪腐“经纪人”

经纪人是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交易而从事居间、行纪或者代理等经纪业务的中间人。

贪腐案件中出现的经纪现象,主要表现为受托为贪官提供居间服务,即利用贪官的权力影响,帮助商人成功获得项目或实现其他目的,同时帮助贪官攫取相应经济回报。

本案揭示的贪官谭国锋的高中同学林军,就是这样的一个“经纪人”。

案卷显示,谭国锋与林军系高中同班同学。大学毕业后,林军经商,主要从事工程承建方面业务;谭国锋选择从政,且官运亨通。2009年,谭国锋任广东省茂名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14年升任茂名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自从谭国锋于2010年担任茂名石化工业区(以下简称“茂名石化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兼任茂化发展有限公司、茂化管廓有限公司等多家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后,林军与谭国锋的交往开始密切起来。不但如此,林军还辞去了原在茂名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的工作,挂靠一些有资质的单位开始承揽工程。

谭国锋对工程承建方面不是很熟悉,经常向林军咨询,林军每次都会耐心解答。在一次聊天中,林军向谭国锋提出,由于自己在工程招标方面有经验,如果两人一起运作茂名石化区的工程,帮助一些施工单位中标工程的话,自己可以向施工单位拿一些工程回扣款给谭国锋,并由其帮谭国锋保管,谭国锋表示同意。

两人一拍即合后,双方定下“君子协定”,明确“职责”分工:由林军负责协助施工单位通过茂名石化区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工程基本情况、组织编制标书、与招标代理公司沟通进行围标;谭国锋负责授意茂名石化区职能部门向林军与谭国锋有意向的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招投标信息,必要时由谭国锋出面打招呼,表态支持其有意向的施工单位,让其他有意投标的施工单位知难而退。施工单位中标后,谭国锋还要在工程款拨付申请书上及时签字同意,帮助施工单位尽快取得工程进度款。

为了调动谭国锋的积极性,林军承诺由其出面,向施工单位索要工程造价5%左右的点数,以“工程管理费”的名义给予谭国锋工程款回扣。工程回扣款由林军负责保管,谭国锋需要用钱的时候从林军处支取使用。

主动“聘请”经纪人参与项目

就这样,在日后一笔笔由林军居间参与的工程招标中,相关施工单位即通过林军送钱给谭国锋,取得谭国锋对承建工程的关照。通过林军“经纪”,谭国锋总共获得工程回扣款2000余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一笔达990万元。

林军主动担任“经纪人”的背后,其实也打着自己的小算盘。林军事后称,自己与谭国锋合作运作茂名石化区工程承建,主要是想与谭国锋搞好关系,以得到谭国锋对自己的支持与信任,扩大自己影响力,同时也希望借此得到谭国锋对自己承建工程的关照。

在林军的主动提议下,谭国锋默认了他的“经纪人”身份。根据案卷记载的事实,还有部分工程则是由谭国锋主动授意施工方联系林军,由其出面操作“相关事宜”,这其中一个很重要的事宜,便是代为收受回扣。

2011年,茂名石化工業区公租房工程拟向社会公告招投标。朱成阳向谭国锋表示想联合吴大磊合作承建公租房工程,希望谭国锋支持并提供帮助。谭国锋让其联系林军,与林军商量具体如何操作。

过了一段时间,林军邀请谭国锋出席一个饭局,以说明谭国锋在他和吴大磊、朱成阳的工程中提供了帮助,谭国锋应邀出席了林军组织的饭局。

后来,湛江市华鑫工程有限公司顺利中标公租房工程,并由吴大磊、朱成阳负责施工。吴大磊和朱成阳根据与林军的约定,共通过林军贿送给谭国锋工程回扣款400万元。

据查,有些工程,虽然林军未参与承接,但最后贿送回扣大多也是通过林军接收。

贪官、“经纪人”双双被判刑

林军是个“称职”的“经纪人”,他不仅在每笔交易中忙前忙后,为谭国锋促成每一笔权钱交易,还主动提供保管贿款并进行理财的“增值”服务,即按谭国锋的要求代为保管回扣款,随时按其要求支取,或按其要求投资理财。

2010年至2015年五年间,林军替谭国锋保管的工程回扣款多达2030万元。林军事后称,自己将上述回扣款部分以现金形式保存在书房里,部分则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卡里,在谭国锋需要用钱时再由其帮忙提款。

林军很“信守承诺”,每次在谭国锋取钱的时候都一一落实到位。2012年至2014年期间,谭国锋吩咐林军分三次把工程回扣款共计1150万元以现金形式交给自己。这其中部分被其用来支付其以他人名义在广州购房的房款,其余则存入其自己掌握的银行卡以及用于个人消费。

2014年,谭国锋曾向林军问及其代为保管的回扣款还有多少,林军说还有800万元左右。谭国锋询问其是否可以以其名义入股林军与他人合伙设立的国信创谷投资项目,林军称可以。后林军即将这800万元陆续投入国信创谷项目建设,并说以后有收益的时候再把钱拿出给谭国锋,谭国锋表示同意。

此外,林军还经常为谭国锋的日常开销提供“增值”服务,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向其贿送好处。

2015年12月,茂名市纪委发现谭国锋违规兼职的违纪问题,遂决定对谭国锋立案调查,谭国锋因此案发。2016年1月,茂名市纪委对谭国锋采取“两规”措施。

案发后,谭国锋退回违纪违法款人民币约1546万元、港币1.3万元。此外,侦查机关查封了其以他人名义购买的位于广州市海珠区的房产一套。

法院于2017年12月20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谭国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万元。

与此同时,把谭国锋拉下水并长期充当谭国锋贪腐“经纪人”的林军也被法院以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除被告人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梁衍军荐自《检察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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