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和
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冯新柱成为首个国家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中管干部,王晓光成为首個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两份通报均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两则消息的信息源均从“中央纪委”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从对冯新柱的通报可以看到,由于其公职为行政职务,原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主体从“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变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原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因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老虎”的调查内容不再局限于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
那么,为什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呢?这是因为改革前,纪委对严重违纪、涉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后,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还要移交检察院反贪部门进行立案侦查;而改革后,纪委监委既调查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后,“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应当由监委继续进行审查调查。
最后是范围发生变化,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全覆盖。从对王晓光的通报可以发现,措辞从“涉嫌严重违纪”变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变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监委组建后,监察对象既包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也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纪处分”主要针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范围过窄;而“政务处分”的使用对象比“政纪处分”更宽,不仅包括公务员,还包括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体现了权责对等、失责必纠的基本精神。
从“严重违纪”到“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到“接受组织审查和监察调查”再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措辞越来越规范,也体现了监察体制改革在不断深化。
措辞之变折射了从中央纪委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职能转变,体现了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
(摘自《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