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和
3月3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陕西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冯新柱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的消息;4月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贵州省委原常委、副省长王晓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并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后,冯新柱成为首个国家监委给予政务处分的中管干部,王晓光成为首個接受国家监委监察调查的中管干部。
细心的人会发现,与监察法颁布实施、国家监委组建前相比,两份通报均发生重大变化:
首先是主体发生变化,两则消息的信息源均从“中央纪委”变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其次是职能发生变化,从原先单纯的执纪机关转变为执纪执法机关。从对冯新柱的通报可以看到,由于其公职为行政职务,原先“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的主体从“由监察部报国务院批准”变为“国家监察委员会”,原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与中央纪委合署办公,既是执纪机关又是执法机关,既履行党章规定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又履行宪法、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因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老虎”的调查内容不再局限于涉嫌严重违纪的问题,也对其涉嫌严重职务犯罪的行为进行审查调查。
那么,为什么“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从“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改为“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