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萌,邓宏远,王 薇
(安徽建筑大学 建筑与规划学院, 安徽 合肥 230022)
工业建筑是城市文明发展和城市文脉传承的重要部分,其具有一定的历史研究价值,文化价值,社会,艺术,技术,经济,环境和使用等价值。国外关于旧工业建筑改造再利用方面的研究,从1933年的《雅典宪章》开始,对历史性建筑物进行立法保护,技术修复等问题;1964年《威尼斯宪章》加入了对历史地段的保护;1975年《阿姆斯特丹宣言》对建筑遗产的整体性保护提出要求和方法;一直到2003年《关产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的通过,国际间对产业遗产的价值界定、鉴定、记录和研究以及保护措施等做了明确规定。[1]国内2006年4月18日中国文化遗产日,办了保护中国工业遗产论坛,通过了《无锡建议》,揭开了我国保护工业建筑遗产的序幕。[2]著名建筑师张永和先生就曾提出“向工业建筑学习”。[3]工业遗产只有近百年或几十年的历史,但它们同样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证,其所承载的关于中国社会发展的信息、曾经影响的人口、经济和社会,甚至比其他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大得多。[4]
而对于合肥地区既有工业建筑的研究也才于2011年开始,主要集中于对保护对策和单一地块的空间规划研究,其分析程度较浅,缺乏对合肥既有工业建筑的详细分析及改造方法的系统性归纳。本文主要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等方法,以不同的分类方式详细归纳了合肥既有工业建筑,并结合案例的研究分析提出保护与再利用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