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会艳,瑞 云,丁新玲
(赤峰学院 医学院,内蒙古 赤峰 024000)
目前,国内医学院校无论以必修还是选修的形式,普遍都开设了法医学课.由于既往历史因素,自1985年之后,我国很多院校的法医学教研室才逐渐恢复或重建的,在建设的程度和发展水平也参差不齐.医学院校的教学大纲设置了法医学这门课程,其初衷是在当今越来越注重法治的大环境下,使医学生毕业后在工作岗位中或日常社会生活中,能够了解并能够运用医学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解决相关问题.纳入高等医学院校基础教学中的法医学课程教学对象是包括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检验、预防与公共卫生学等非法医学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毕业后,可能只有极少数会去从事法医学司法鉴定工作,但他们在未来的临床诊疗、护理过程中或涉及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技术鉴定工作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涉及法医学内容的各种问题.因此,在医学专业学生培养中,法医学这门课程有其不容忽视的作用和意义.国际上有研究报道,如欧洲的葡萄牙、英国、北美洲的美国、大洋洲的澳大利亚、亚洲的日本及印度等国家,法医学课程都是被列为高等教育医学专业的必修课的[1],国外的医学生没有法医学课程的学历和成绩是不被允许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在我校,有来自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家的留学生,法医学课程亦是他们的必修课之一.本文在法医学教育前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