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侃
自2017年7月1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不懈的努力,可以说已经取得了积极的进展。那么在这近一年的时间里,上海的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又取得了哪些成效呢?为此,本刊记者近日走访了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张某是闵行莘庄工业区某国企的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3年11月间,身为总经理的他超越职权,擅自决定将园区内的办公用房以免收租金的形式出租给包括上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在内的七家单位使用。据了解,张某这一对应当收取的租金不予收取的行为导致该国企遭受经济损失达333340元。
“这些办公用房属于国有经营性财产,如果要对外出租的话,必须要收取相应的租金,但是张某却以免租金的形式出租给了7家单位使用,甚至都没有签订任何租赁协议。”闵行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刘莉检察官告诉记者,对于出租办公用房这一决定,完全没有经过任何讨论,而是张某一个人说了算,“他将这些办公用房的钥匙交给了专门的负责人,并且嘱咐只要有人来拿钥匙给出即可。”
如此滥用职权的行为让张某很快就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彼时,闵行区检察院反渎部门在收到相关线索后立即对张某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最终,在2017年8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以及受贿罪依法判处张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