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当今我国公司的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产权风险。 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严重影响着公司的经营效率,本文意在通过分析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的问题、论证现有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共存的监督机制运行的可能性以及其存在的价值并对与公司内部监督机制的完善提出建议。
关键词 内部监督机制 董事制度 监事会制度
作者简介:庞礴,辽宁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33
一、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公司内部监督机制
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是一种自我监督,监督主体属于公司组织系统内部,是对公司内部机关或者机关人员之间的监督制约机制的总称。 因公司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实现公司的社会责任,而形成的具有可行性的公司权力监督机制。
根据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为“二元制”,即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的权力机构,在其下设置两个独立的机构:董事会为公司的执行机构,而监事会作为公司专门的监督机构,两机构相互独立、相互制衡。而后,为了弥补监事会监督的缺陷,更加有效的监督董事会内部,保护股东的利益,在“二元制”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我国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由此,形成了监事会与独立董事并存的我国公司内部的监督机制。
监事会主要通过针对公司决策执行合法性进行的事后监督,保障股东的相关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