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及责任

2018-08-13 09:47:02毛晓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近来,商品房开发企业与商品房买受人因商品房认购书问题产生诸多争议,解决此类争议的关键在于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准确认定,进而分析其责任属性、范围及承担方式,唯此方能有效解决此类争议。本文以此为视角,刍议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性质,界定违反认购书后的责任范围,以期为此类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提供重要参考。

关键词 认购书 性质认定 责任分析

作者简介:毛晓涛,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建筑房地产法律。

中图分类号:D92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159

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在签署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就有关买卖商品房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实践中,经常会发生一方违反或拒绝继续履行认购书的情形,在此情况下,违反认购书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何种责任,责任范围如何确定,对方是否可以要求强制缔结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文现就前述问题进行简单的分析探讨。

一、商品房认购书性质

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为了确定交易房屋的相关事宜,往往双方会订立一个法律文书,通常称之为商品房认购书,也叫“意向书”、“确认书”、“预订单”等。认购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房屋基本情况、房屋价款、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限、双方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应履行的义务、定金条款等。

认购书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认购书具备《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成立基本要素,是独立的合同,其在当事人双方形成独立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不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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