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本安全观视野下对“个别教育”的再审视

2018-08-13 09:47:02侯伟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7期

摘 要 个别教育对于监管改造矫治工作的作用和价值毋庸多言,我国监狱、劳教(现为强制隔离戒毒)事业所取得的重要成绩无不是充分发挥了个别教育作用的结果。但很长一个时期以来,不管是司法实务界还是理论界均很少提及个别教育,个别教育长期不受重视。“治本安全观”的提出,要求监管改造矫治机关最大限度地消除罪犯人身危险性,降低再犯率,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其抓手必然是个别教育。

关键词 治本安全观 “个别教育” 监狱

基金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4XFX02);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7年度课题(2017YB0014)。

作者简介:侯伟,广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研究方向: 刑罚执行、心理矫治。

中图分类号:D92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6.205

一、前言

我国的监管改造矫治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不管是成功改造了大批国民党战犯、伪满战犯还是日本战犯,以及大量普通刑事罪犯,还教育矫治了大量的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这些都是值得称颂的伟大业绩。但是我们无法忽视的一个事实是:长期以来绝大部分的重大刑事案件是由刑满释放人员或解除劳教(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实施的。

“治本安全观”的提出,为我们重新审视个别教育这一改造矫治的致胜法宝提供了历史机遇。充分发挥个别教育的作用,提高改造矫治的质量势在必行。

由于监狱的劳动改造与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有很大的相关性,都是改造教育人的工作,都需要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个别教育,故本文将监狱的劳动改造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教育矫治统称为“监管改造矫治”,把两者放在一起共同进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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