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7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了《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将于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出现在生活中,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守护杭城的“新名片”。
G20杭州峰会上的“小青荷”,西湖边的“微笑亭”,活跃在街头巷尾的“武林大妈”,越来越多的志愿者出现在生活中,成为化解矛盾纠纷、守护杭城的“新名片”。
近年来,我省志愿服务事业发展迅速,志愿服务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据统计,目前浙江志愿者的总人数已经突破1000万。志愿服务的内容和形式不断拓展,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在扶贫帮困、大型活动、社区服务、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平安建设、应急救援、支教助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如何推进浙江志愿服务事业再上新台阶?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适时修订《浙江省志愿服务条例》,在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并进一步强化了保障和激励措施,推进浙江志愿服务越做越好。
志愿服务是现代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志愿服务有了更高期待。中央和省委对志愿服务的发展和规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务院于2017年制定了《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服务管理体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要求,与国务院条例相衔接,并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新做法和成功经验用法规予以固定,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对现行条例及时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