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巨额罚单的背后

2018-08-21 07:06:38贺斌
中国新闻周刊 2018年31期

贺斌

时隔5个月不到,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支付宝)再次收到央行的罚单,这一次,罚单金额超过百万。

8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支付宝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处以人民币412万元罚款。

据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猜测,支付宝被罚款可能是违反了反洗钱方面的相关规定。对此,支付宝方面没有予以回应。

据悉,最近金融监管部门对支付违规处罚力度将升级,与国际反洗钱标准趋严有关。

屡收罚单

来自央行的公开信息显示,这是支付宝第3次收到央行的罚单。2017年4月21日,上海分行以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要求支付宝限期改正,并罚款3万元。

2018年3月22日,杭州中心支行开出18万元罚单,并列出三项违法行为。一是在客户权益方面,对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保障不充分。二是在产品宣传方面,在视频宣传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在支付宝官方微博中开展引人误解的宣传,处理完毕的投诉占比计算不实,导致对外公布的数据与实际不符。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则,同时对个人金融信息使用不当。

根据《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杭州中心支行对支付宝三项违法行为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耐人寻味的是,就在两年前的“3.15”,螞蚁金服曾联合59家金融及互联网金融企业联合发出倡议,保护消费者的金融权益,提出了8项内容,第一条就是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包括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基本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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