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刑法的机能

2018-08-21 10:36:54邬津津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邬津津

摘 要 通说的刑法三个机能,规制机能是进行评价和指引的基础机能,保护机能是保护法益的原始机能,保障机能是保障权利的最高级的机能。我国1979年刑法出于维护政权的需要,高度强调打击犯罪的目的,明文规定了有条件的类推制度,忽视了刑法的权利保障机能,1997年刑法废除了类推,确立了罪刑法定制度。但由于刑法天然所具有的惩罚性质,刑法作为惩罚工具的角色根深蒂固,这使得保护法益的机能始终占据更为重要的地位,因此,在罪刑法定的大背景下,仍然应当努力寻找法益保护机能和权利保障机能之间的平衡点。

关键词 刑法 机能 相互关系

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27

一、刑法机能的概括理解及研究现状

刑法的机能是指刑法在适用过程中所具有的功能和发挥的作用,是自刑法产生就存在的固有性质。刑法的机能可以分为实然状态的既有机能和理论分析下应当具备的机能,研究刑法的既有机能是逆向探求立法者的立法意图,对正面探索刑法应有的机能具有实践需要上的重要意义,而理论上的探索又是对既有刑法机能的反思与指引,是制定刑法任务、确定刑法目标的基础,是理解刑法非常重要的一步;两者相辅相成,刑法机能的理论研究则对刑法的未来发展和进步有着更深远的影响。

法律是历史的、社会的产物,刑法也不例外,各个国家在各个时期所制定的刑法体现的是不同历史文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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