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权体系之再完善

2018-08-21 10:36:54张念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0期

张念

摘 要 我国“营改增”税制改革于2016年5月1日在全国范围与全行业间正式展开,这是我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领域的又一个里程碑事件。“营改增”全面推开有利于实现结构性减税,减轻纳税人负担,但同时也对地方税权体系造成了巨大冲击。国家在“营改增”试点阶段与全面推行阶段均出台了相关措施,试图完善地方税权体系,但成效却不太明显。本文在深入分析“营改增”对地方税权体系产生冲击的基础上,针对性地对“营改增”背景下,地方税权体系的再完善提出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 “营改增” 地方税权体系 改革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195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12年1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率先设立试点以来,“营改增”作为我国财税领域的又一里程碑事件,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一方面,“营改增”克服了营业税重复纳税的缺点,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税负,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这使得“营改增”获得了广大纳税义务人的肯定和支持。但另一方面,“营改增”对地方税权体系的冲击也不可忽视。表现最为直接的,即为“营改增”之后,将呈现增值税“一税独大”的局面。营业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营改增”全面实施后,营业税必将退出历史舞台,届时地方税已无主体税种,现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格局难以为继,整体税制结构对单一税种严重依赖,其中风险不容忽视。同时,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地方政府主要承担本地区政府机关运转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支出,是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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