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业广
摘 要 法理学是法学知识体系的基石。由于学科自身特点及社会需求的變化,法理学教学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亟需解决。针对当前法理学教学存在的缺陷与不足,文章提出“3+1”法理学教学模式的改革方案:必须在加强学生的理论功底的同时,通过多种方式提升学生的法律实务思维与技能,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关键词 法理学 教学模式 改革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214
“在建国初期,由于对民国法理学之承继少之又少,我国法理学教学模式照搬前苏联,根本没有建立起自己科学的法理学教育模式。”①因此,法理学教学缺乏本土特色。“随着法学教育在我国的不断发展,我国高等院校法学理论的教学已经取得了显著成效。”②法学理论作为法科生入法门的学科,其地位不言而喻。但当前的法理学教学方法却出现了许多问题。
(一)教学方法僵化、单一
我们不可否认建国初期这种教学模式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时期下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传统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老师纯粹地讲授书本上的知识容易养成学生“书本至上”的思维惯性,无法有效激发学生创新性思考。在这种法理学教学模式下,学生作为“局外人”,很难体会法理学教学的真谛所在。
(二)教学内容相对比较落后,无法跟上法理学最新研究成果
当前法理学在教学方式上,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方式,虽借助了现代多媒体技术,但内容与传统的“黑板式”教学并无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