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微
域外国家十分重视对夫妻债务的立法规范,严格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及其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共同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多数国家和地区立法以法定夫妻财产制为主,结合约定财产而确定夫妻共同债务范围及清偿责任。
域外法上,夫妻共同债务包括下列三类: 一是维持家庭日常生活和子女抚育所需发生的债务,但明显过分的开支不属于共同债务;二是共同财产所生债务,有些国家还规定以附加管理权为条件;其三,夫妻双方合意所生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具备以下两个特征:一是为了共同生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二是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只有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才都有偿还的义务。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法定共同债务和推定共同债务两部分。
1.法定共同债务
各国民法典确认,凡配偶共同生活必要和经双方合意所生债务,均是配偶共同债务,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葡萄牙民法典》第1691条确定,实行法定夫妻财产制的,下列债务由夫妻双方负责:(1)结婚前后,夫妻双方或一方经他方同意而设定的债务;(2)结婚前后,夫妻一方为家庭生活正常负担而设定的债务;(3)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在财产管理权限内为夫妻共同利益而设定的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