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遭受美国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实证分析

2018-08-24 02:52王怡瑾
经济研究导刊 2018年22期
关键词:贸易壁垒专利知识产权

王 敏 ,向 林 ,王怡瑾 ,冯 馨 ,徐 杨

(1.河海大学企业管理学院,江苏 常州 213022;2.School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Xiamen UniversityMalaysia,Selangor 43900,Malaysia;3.HenleyBusiness School,UniversityofReading,ReadingBerkshire RG66AH,United Kingdom;4.Hamilton District Christian High,Ancaster OntarioL9G3K9,Canada)

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开放发展,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实现出口贸易转型升级,建设国际贸易强国是未来五年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重点。然而,美国作为中国第二大国际贸易伙伴,近年来频繁对中国发起337调查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导致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产业受损严重[1]。电子及通讯制造业作为高新技术产品的主要行业,其2004—2016年对外出口额占所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总额的89.48%。显然,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遭受美国337调查对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的影响具有非常重要的研究价值。通过对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历年337调查涉案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对该行业屡遭337调查的特点和原因进行剖析,为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对外贸易发展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遭受337调查现状分析

1.中国遭受337调查的总体情况分析。从1972年第一例337调查案发生至2016年,美国在全球范围内总共发起337调查1 028起。自2002年以来,中国337调查涉案数占比居高不下(见表1)。

表1 2002—2016年337调查涉华案件数及占比

中国于1986年遭遇首起337调查,截至2016年年底,总共涉案337调查252起。其中,1986—2001年间中国共涉案15起,平均每年1起。从2002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美贸易摩擦接连不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向中国发起的337调查案件持续增加。2002—2016年间,中国遭受337调查次数达237起,平均每年17起。自2006年以来,中国涉案数量平均每年占当年ITC立案总数量的43.08%,成为受337调查最频繁的国家。

2.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遭受337调查的情况分析。337调查涉华案件中产品所属行业分布广泛,截至2016年年底,涉华的252起337调查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107起,占42.46%;专用设备制造业33起,占13.10%;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2起,占8.73%;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20起,占7.9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2起,占 5.15%(见表 2)。

近几年,中国出口产品结构不断升级,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已成为美国337调查的首要受害对象[2]。2002—2009年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涉案数为33起,2010—2016年涉案数高达74起。2010—2016年间,337调查涉华产品中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产品平均涉案比例为42.28%,其中2010年最高,达到70%。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产品如此大规模遭受337调查的现象绝非偶然,与337调查的本质及其作用机理存在内在联系。

表2 337调查涉华案件行业分布表

二、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遭受337调查的特点分析

1.专利侵权为核心诉由。随着中国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产品出口额占出口总额的比重不断攀升,受知识产权贸易壁垒限制的问题也越发突显[3]。主要原因是中美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此外,美国国内相关企业具备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当中国的电子及通讯设备产品进入美国市场时,美国本土相关企业利用其在美注册的合法专利技术遭到侵权为由向ITC申请发起337调查,试图将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产品赶出美国市场。美国对中国发起337调查就是一场专利竞争力博弈,这一专利竞争力博弈在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表现尤为突出。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337调查案,100%都是以侵犯美国国内合法登记专利为由发起,其中还包括商标、商业外观侵权、著作权等(见表3)。

表3 2002—2016年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337调查案件诉由表

电子及通讯设备产品使用的众多技术与受美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在很大程度上具有相似性,容易引起知识产权人对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业发起337调查。而且,中美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差距甚大,专利竞争力相差甚远,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专利侵权为诉由对中国电子及通讯制造业发起337调查的情况不会改变。

2.全产业链受波及。337调查制裁措施非常严厉,通常情况下一旦ITC认定某一产品侵犯337条款,就会对该产品实施有限排除令、普遍排除令及禁止令等[4]。该类侵权产品及相关产品将被赶出美国市场,甚至该类产品涉及的整个产业链都有可能失去美国市场。由于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产品技术多样化、元器件多元化,且大多为组装产品,一旦某一零配件遭受337调查,使用该配件的相关产品将被迫在美国市场停止销售,使得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损失惨重。如Tessera.Inc于2007年4月17日和2008年4月21日分别提起337-TA-605案件和337-TA-649案件,要求ITC依据337条款对最小尺寸封装芯片以及含有此芯片产品启动337调查。涉案企业包括中国记忆科技和宏碁(中国)在内的18家企业,案件不仅涉及了芯片的制造企业、封装企业,还涉及芯片的使用企业,覆盖了与芯片有关的中下游企业。由此可见,一旦电子及通讯设备产品遭受337调查,就将波及整条产业链,对该涉案行业产品造成致命打击。

三、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屡遭337调查的原因分析

1.贸易壁垒的知识产权化。由于国际贸易模式逐渐向知识产权化演变,贸易障碍已从以关税壁垒为主的模式过渡到以技术性贸易壁垒为主的非关税壁垒模式。近几年,随着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加强,使得知识产权与国际贸易壁垒结合,构成了新型技术性贸易壁垒——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的国际贸易发展构成巨大的威胁。美国337调查是一种典型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借着法律的幌子帮助美国政府更好地操纵进出口贸易,并演变成为打压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发展,阻挠中国电子通讯设备产品进入美国市场销售的核心武器。随着贸易壁垒知识产权化的趋势不断加强,美国利用337调查维护其知识产权强国地位,成为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频遭337调查的主要原因之一。

2.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随着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份额的不断攀升,使得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成为当今高新技术发展的必然趋势,主要表现为在国际技术标准中已越来越多地使用高新技术专利[5]。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中,经济效益主要取决于专利创新,而国际技术标准已演变为专利创新技术所奉行的最高表现方式。电子产品以专利技术为核心进行加工制造,发明专利在电子设备制造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企业授权的发明专利数占专利授权总数的比值一直维持在11%~12%,表明企业的创造发明能力不强[6]。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作为专利主导的集成行业,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大多具有相同的工艺流程及相似的专利技术,故电子通讯设备在对外贸易中易受到各种国际技术标准的限制。

3.阻碍中国自主品牌的发展。如今,大多数发达国家以其技术上的优势在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打造出各自的知名品牌,如苹果、三星、索尼等。然而,对于后起之秀的中国来说,很多电子通讯产品都是以发达国家的技术为背景。近几年,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在国际市场上发展迅速,可是很难有知名自主品牌的电子通讯企业入驻美国市场。究其原由,美国337调查在其中发挥了主要的阻碍作用。如中兴、华为案,2011年美国InterDigital通讯公司,InterDigital科技公司和IPR Licensing公司向ITC指控中兴、华为侵犯了其3G无线设备的7项专利;2012年美国Technology Properties公司、美国Phoenix Digital Solutions公司、美国Patriot Scientific公司指控中兴、华为在无线消费性电子设备及组件领域侵犯了其7项法定专利。中兴、华为是中国知名的自主品牌,凭借物美价廉的优势进军美国市场,还未形成产业规模就遭受了美国337调查,尽管最终中兴、华为胜诉,但也花费了巨额费用。从上述案件可以看出,美国337调查在某种程度上明显阻碍了中国自主品牌的发展。

4.创新能力不足和知识产权意识淡薄。随着中国电子通讯设备产品对外贸易量的不断提升,中国已逐渐成为电子通讯设备产品的世界生产工厂,以低价劳动力为优势出口性价比高的电子通讯设备产品是中国对外贸易的主要竞争手段。但是,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一直存在着创新研发能力不强、在国际间缺乏知名品牌、在国外缺少有效注册商标等一系列问题,且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淡薄,不注重商标防护。更严重的是,很多企业即使拥有核心技术也不申请专利保护,一方面是因为企业对专利战略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专利战略部署经验;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现阶段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不够健全,很多企业担心自己将核心技术公开申请专利之后,会出现大量的仿制假冒产品,使企业处于竞争劣势。由此可以看出,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应当加快科技创新,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进入国际市场做好充分准备。

四、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应对337调查的对策建议

1.企业角度的对策建议。目前,中国虽已成为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大国,但离成为制造强国仍有一定差距,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企业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仍有待提高,核心技术受制于人的局面没有根本突破。针对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频繁遭受337调查的原因,从企业角度提出如下对策建议:首先,从细节出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由于中国企业总体仍处于知识产权初级创造阶段,部分产品生产技术与美国本土注册的专利技术相似,在短期内很难实现从核心元器件突破美国的专利技术壁垒。因此,企业应从细节出发,不断创新。其次,制定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成果价值[7]。现今国际标准已与企业知识产权结合,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应当制定相应战略,加大研发创新,与国际标准接轨,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维护自身利益。

2.行业协会角度的对策建议。从表面上看,337调查是对一家或几家公司发起调查,但实际上,整个行业都将受到波及,故行业协会在帮助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应对337调查时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课题组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联合受调查企业集体应诉。337调查涉案电子及通讯产品往往会波及中下游企业,行业协会应当组织协调涉案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企业联合应诉,降低应诉成本,增大胜诉几率。其次,成立行业知识产权专项应诉基金。从以往案件看,337调查应诉费是反倾销应诉费4倍之多,应诉费用高昂,许多中小型企业因应诉费用问题选择放弃应诉,导致被判处普遍排除令。行业协会组织对美贸易的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加盟专项应诉基金组织,每年按照在美国市场盈利数额的一定比率投入应诉基金,当行业企业遭受337调查时可以向专项应诉基金申请应诉补贴,避免出现中小企型业不“战”而败的尴尬局面。

3.政府角度的对策建议。政府主管部门在信息提供、政策指导上具有重要的作用。就政府如何帮助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突破知识产权贸易壁垒,笔者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只有企业知识产权得到强有力的保障,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企业才会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核心技术的注册才不会被他人捷足先登。政府应当加大力度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创新环境。其次,鼓励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对外直接投资[8]。由于337调查是对进口美国的商品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如果中国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业能从出口贸易转向对美直接投资,从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与美国的贸易摩擦,并能拓宽企业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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