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营改增对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影响

2018-08-28 13:55郭超
时代金融 2018年15期
关键词:劳动密集型营改增建议

郭超

【摘要】自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以来,每一个企业最关心的问题一定是在这种新型的税收体系下的影响,而据国家统计局资料,43.4%的劳动密集型受访企业反映营改增之后税负上升,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本文首先介绍了营改增有利于我国税制改革、有利于我国供给侧结构改革、有利于解决了重复征税,之后谈到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以及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促进农村就业和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因此营改增和现阶段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都是有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后以笔者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为例,分别从营改增前后,公司的税负、利润、会计工作等几个角度分别探究营改增对该保洁公司的的各个方面的影响,并从企业的进项税、人工成本、营改增知识的学习等几个角度提出针对营改增后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的可行性建议。本论文的写作目的是为了让劳动密集型企业也享受到营改增所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好处。

【关键词】营改增 劳动密集型 影响 建议

一、营改增的意义

营改增有利于完善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开始执行分税制,确立了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结构。分税制的实行,使我国的财政秩序为之大改,中央财政重获活力,而“营改增”作为税制改革中的“火车头”更是起到了尤为重要的积极作用,它将进一步扩大中央收税,有利于税收的统一安排和使用,避免地方腐败现象的发生的几率。营改增有利于推动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五大任务。其中,降低企业成本是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一环,降低企业成本不仅包括降低融资成本、投资成本,也包括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因此营改增对企业降成本可以说是真金白银的支持,从而提升企业盈利能力,为企业发展壮大的提供了强大的动力。营改增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了经济发展。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概述

(一)劳动密集型企業的界定

根据基本生产投入要素(劳动、资本和科技)构成比例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密集型企业和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劳动投入占生产要素投入总额比重最大的企业。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对国家发展的意义

1.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根据比较优势阶梯理论,各国比较优势的变化和转移基本上沿着资源密集型→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发展过程。中国自1978年开始实行改革开发,已经经历了40年,在这40年中,中国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技术和人才仍较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如果人为的,不切实际的追求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而不脚踏实地的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就有可能出现高精尖企业竞争优势尚未形成,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比较优势又过早丧失的局面。所以应当首先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努力提升产业素质和劳动力素质,为促进我国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发展奠定扎实的基础。

2.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是促进农村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战略。习总书记在十九大的报告中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这是我们党对于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是庄严承诺。我国有着丰富的劳动力资源,这一方面为各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保障,另一方面也使我国面临着巨大的就业压力。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显示,我国大陆人口总数高达13.39亿人,具有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高达91%,居住在农村的人口为6.7亿,占总人口的50%。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多,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而劳动密集型企业进入市场的壁垒较低,在我国劳动密集型企业具有数量大,覆盖行业多的特点,因此劳动密集型企业能够吸纳更多的农村劳动力,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对解决农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到重要作用。

三、营改增对劳动密集型服务业企业的影响

(一)税负的影响

税负测算——以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为例

1.测算公式。营改增之前保洁服务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保洁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为便于营改增改革前后税负比较,将改革后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增值税应纳税额与不含税保洁服务收入之比。即:

增值税税负率=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含税保洁服务收入额×100%

增值税应纳税额=保洁服务销项税额-保洁服务进项税额

保洁服务销项税额=[保洁服务含税收入/(1+6%)]*6%

2.测算过程。以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资料分析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

假设某段时期,该保洁服务公司的销项税额为193,59万元,其对应时期涉税数据如下(见表1):

(1)根据表1可知,公司在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为9.77万元,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为9.36万元。在材料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下,该企业的税负分别为5.70%和5.71%,明显高于营改增之前的该公司营业税税负5%。若想保证“营改增前后企业的税负不变或者降低,那么假设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税税率为X,则有:保洁服务收入*改革前保洁服务业税率=[保洁服务收入/(1+X)]*X-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根据上述公式,可计算出保持“营改增”对保洁服务业的税负不变情况下的税率。在材料可全部抵扣情形下,保洁服务收入*5%=[保洁服务收入/(1+X)]*X-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得出X=5.58%,在部分材料可抵扣情形下,得出X=5.57%.由此可见,要想保持“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税率应该维持在5.57%至5.58%,而现行的税率6%,则略显偏高。

(二)对企业利润的影响

以上例中的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为例,对比其营改增前后的利润情况。该单位营改增之前分别按当期应缴纳营业税金的5%计提城建税,3%计提教育费附加,2%计提地方教育附加。营改增之后分别按当期应缴增值税的5%计提城建税,3%计提教育费附加,2%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前税金及附加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营改增后税金及附加项包括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

营改增之后税金及附加=184.23*5%+184.23*3%+184.23*2%=18.42万元

根据表2可以看出,营改增前,企业的利润总额为921.1万元,营改增后企业的利润总额为906.76万元,较之前减少了14.34万元。所以,对于没有进项税额或进项税额较少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利润比税改前减少了。

(三)对企业财务工作的影响

财会工作难度上升,从业人员难适应。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施行营改增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出台了很多文件,从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账务处理、以到增值税申报等诸多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和解释,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要求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等;《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对涉税企业会计处理中涉及的增值税会计科目从一级科目到三级科目都做了详细规定和解释;《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对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如何正确填写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这些关于增值税的文件的出台,确实对财务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得财会工作比起以往变得更加复杂和繁琐。有的财务人员没有意识到营改增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对于新的报税系统,新的发票要求,新的会计处理等内容不了解,导致在涉税核算、缴纳以及发票使用等过程中出现人为的失误和错误,对企业正常缴税和国家税收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四)对企业人力资源的影响

相对于其他类型的企业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力资源具有数量大,整体素质不高的特点,并且劳动密集型企业主要也是利用劳动力相对较低的价格来发展企业,但由于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是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那么营改增也必将导致该类企业税负的增加,例如上例中的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2016年平均职工为481人,人工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高达93%,而可以进项税抵扣的成本仅为3%,并且结合测算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发现企业的税负确实是提高了,按照营业税的计算方法,该公司2017年营业税为3420.13×5%=171.01万元,该公司2017年实际上缴增值税为184.23万元,两者相差13.22万元,该公司2017年平均职工年收入为2138.2/481=4.45万元,当企业长期承受这种高税负时,可能最终将导致企业无法生存,也将导致企业职工的失业,并产生众多社会问题。

(五)对企业产品定价的影响

通过前面的分析,营改增不仅增加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税负,同时也降低了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还可能进一步会影响企业的产品的定价。例如,营改增之前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取得100元收入时,需缴纳营业税5元,净收入为95元,营改增后为了实现95元的净收入,那么企业需要把价格定在100.70元,即95*(1+6%)=100.70元。这里为了便于分析仅考虑了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于定价的影响,当然企业的定价还应考虑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诸多因素。

四、劳动密集型企业应对营改增的建议

(一)企业应针对供货商进行筹划

一个企业的毛利应该等于不含税收入减不含税成本,在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毛利就由成本来决定,而在营改增之后,企业又面临供货商的选择问题,那么在选择供货商时,到底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呢。以北京的某保洁服务公司为例,假设需要采购一批保洁用品,一般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A,那么一般纳税人的采购成本为A/(1+17%),假设小规模纳税人的含税报价为B,由于现行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成本为B/(1+3%)。当A/(1+17%)=B/(1+3%),为采购成本无差别点,A/B=1.17/1.03,即选择一般纳税人和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采购成本是一样的,当实际报价比例高于无差别点的比例时,应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供货商,如果实际报价比例低于无差别点的比例时,应选择一般纳税人的供货商。

(二)企业应针对人工成本进行筹划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其主要的成本是人工成本,因此对人工成本进行筹划是非常重要的。例如上例中的北京某保洁服务公司,人工成本占其总成本的比例就很高,其就可以考虑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劳务派遣公司合作,这样就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进行抵扣。当然2014年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企业使用劳务派遣人数的比例也进行了规定,即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其单位用工总量的10%,因此企业应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对人工成本进行筹划。

(三)企业应加强营改增知识的学习

第一,企业要引导财会工作者提高对增值税的认识,对营改增后适用增值税的征收范围、税率、计税方法、记账方式、进项税的抵扣等多方面知识要充分的了解。第二,企业要对相关业务人员,如采购、销售等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的增值税培训,避免各环节的税务风险,随着互联网以及智能手机的发展,营改增的相关知识也得到了全方位的覆盖,为相关工作者提供了便捷的学习方式。

(四)企业应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要与税务机关积极交流沟通,向其说明营改增改革后自己企业在税负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如果是因为税制改革导致税负增加,企业更应该向税务机关反映,使得税务机关对于营改增有更加充分的认识和了解,这样也有利于国家进一步出台相应的、更加合理的税收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的税负,变的更加合理。

(五)企业应针对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

对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来说,最大的困难就是可抵扣的进项税范围太小,因此当企业的规模和销售额符合小规模纳税人认定资格时,可以针对其进行纳税筹划。小规模纳税人营业税税率为5%,增值税税率为3%,但前者是针对含税收入征税的税率,后者是针对不含税收入征税的税率,因此两者不能直接去比较,需要将增值税税率进行转换,即3%/(1+3%)=2.91%,即2.91相当于营业税的税率,与营改增之前的税率5%,下降了很多。但也需要注意,小规模也有自己的劣势,就是只能为对方企业开具或代开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作企业肯定希望得到尽量多的进项税去抵扣,因此从长远发展来看,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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