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兵种叫消防。他们整天与一个个未知的报警相伴,火灾、车祸、想不开的跳楼者,被卡住的熊孩子、困在山上的冒险者、马蜂窝,甚至是那些忘带钥匙的人……在这个和平年代,在最平凡的岗位上,他们在做着很多人觉得微不足道的事情。他们的名字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消防兵。
他们没能去雪域高原戎边,没能去海角天涯守礁,没能去边关哨卡守候国土。但是,在火警肆虐的时候,你会看到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在火场浓烟中穿梭的身影,在洪水泛滥、地震的现场,你会看到他们与灾难搏斗的英姿,哪里有灾难,哪里就是他们的战场。
今年八一建军节,是这支部队的战友们以军人身份过的最后一次建军节。消防依然在,消防兵却成了历史。然而使命不变,誓言不改,这个群体一直在,关于这群人的故事也会一直在……
消防走过的路
建国初期一直到1965年1月,我国消防机构是由公安机关建立,隶属公安部,消防员属于警察身份。
从1965年1月15日,国防部、公安部、内务部、财政部、国家编委联合通知:全国公安消防队伍自1965年5月1日起实行义务兵役制,服役期限为5年,单独编成公安消防部队。此后,全国公安消防民警队伍中小队长(班长)以下人员,都实行了义务兵役制。1965年,全国公安消防队伍总人数已经发展到了26278人。
从1966年开始,由于“文革”的影响,我国的消防事业受到严重挫折,自1969年3月25日,消防部队由省军区、军分区以及警备区代管,服役期限由5年改为3年,在这个时期,许多行之有效的的消防规章制度受到错误的批判,导致消防监督工作处于瘫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