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问题研究

2018-08-29 15:27王海祥
时代金融 2018年14期
关键词:问题和措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

王海祥

【摘要】随着市场化经济体制的深入,我国出现了一个较为年轻的产业,即投资贷款行业。在计划经济时代,企业缺乏资金,只能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融资,但是在市场经济时代,随着个人资本的加入,目前的融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趋势,尤其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给各行各业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但是金融问题始终是一个国家经济管理的难题,小额贷款的崛起必定会对原有的监管体制产生更多的要求,因此当前在小额贷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监管。笔者从当前小额贷款监管政策的现状出发,结合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适当的改进措施,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各行各业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监管 问题和措施

我国在2008年由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发布了《滚阿玉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在中国开展小额贷款是合法可行的,并且给小额贷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和具体的规范流程。经过长达十年的发展,我国的小额贷款行业已经初具规模,截止到2017年底,全国小额贷款公司总数已经过万,从业人员也高达几十万,实收和贷款资本超过万亿。不同地区以《意见》为指导,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监管性措施,但是由于我国曾长期处在计划经济阶段,在小额贷款领域没有太多的经验,因此当前的监管措施并不是十分得力,因此现阶段如何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力度是金融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现状和必要性

小额贷款公司监管从实施的流程来看,当前主要分为三部分,分别是准入环节、经营环节以及转型环节。

(一)准入监管环节

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监管中,注册资金是最为重要的组成成分。银监会和央行出台的《意见》中对于注册资金有明确的规定,有效责任公司的注册资金要大于等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要大于等于1000万元。通常情况下,由于属于贷款公司,跟其他行业的公司有着明显的区别,各地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一般控制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下,一些较为落后的地区注册资金可以控制在一千万到两千万之间。从近年来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来看,注册资金下限的提升并没有对企业的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因为涉及到这个领域的公司和企业资金总量往往巨大,注册资金对其而言是其总资金的一小部分。近年来在监管小额贷款公司的过程中,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有意的提升公司的注册资金,目的是为了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运作能力。

(二)经营监管

在经营监管中,我们重点探究融资渠道的监管现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除了融资渠道监管以外,还有贷款利率管制,在此不做过深的探究。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融资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运作资金链较长,而企业股东又不能拿出大量的资金,因此开展集资融资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要途径。融资过程中风险因素较高,如果企业对国家的相关融资政策不是很熟悉,,往往会触发一系列的风险,因此对于相关部门而言,加强融资渠道监管是十分必要的。《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要严格受到控制,主要资金来源以股东缴纳的资本金和捐赠资金为主,除此之外可以接受不超过两个央行也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并且融入资金不能够超过企业资本净额的一半。当前很多地区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有了较为放松的政策,很多省市規定除了从银行业的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外,还可以向主要法人借款充当经营资金,可以与本地区的其他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资金调剂或者和某些金融资产交易平台进行合作从而有效拓宽了融资渠道,给贷款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极大地便利。

(三)转型监管

小额贷款公司实现转型是每个公司管理者都要想实现的跨越式发展。从唯心主义角度上看,当前各行业市场行情扑朔迷离,其他企业在贷款时往往不愿意选择私营贷款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主要是考虑到利率问题和信用问题,转而去信用程度较高的国有银行进行贷款。因此实现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将其转变为村镇银行是最好的选择。目前相关政策也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升级,很多地区发布了《村镇银行组建审批指引》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这种文件,这些文件的发表,对于那些股东意愿强烈,信用记录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是转型成为村镇银行的有利时机。近年来也有很多企业成功实现了从公司到银行的成功转型,但是这一过程中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监督,规范转型流程和审批程序,加强财产审计和核查,只有提升转型门槛,才能够保障转型质量,维护金融行业的健康稳定。

二、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措施

我国刚迈入市场化经济体制不久,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经营以及转型三个环节控制力度较大,各项监管流程也较为复杂麻烦,虽然这样一来提升了监管质量,能够保证贷款公司的经营质量,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但是较高的门槛也很容易让现有的企业实现垄断,从宏观上看,是不利于经济持续发展的。我们现在处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时期,这种小额贷款监管体制是不合理的,需要从源头上予以创新和改造。

(一)适当放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

为了避免垄断企业得出现,相关部门应该降低小额贷款的准入门槛,而要做到这一点,放松注册资金下限是十分必要的。当前很多地区对小额贷款的注册资金规定在三千万到五千万之间,很多投资人望而生畏,如果相关部门能够将注册资金降低至两千万左右的水平,这样一来公司便可以应付小额贷款开业之初的启动资本,并且即使在公司成立过后几年的时间里处于亏损的状态,也能够利用这部分注册资金为损失提供足够的缓冲,不至于让资金链断裂。

在降低注册资金后,还可以放宽小额贷款公司股东资格以及持比例限制。在2012年,时任国务院总理的温家宝就曾经指出,政府应该适当放宽民间资本以及外资和国际组织发展小型金融机构的条件。这项政策在我国广东四川等地已经陆续实行,经过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不错的成果,有效的吸引了民间的投资和外资,对促进读地区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监管

政府要为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只有融资渠道变宽,公司才能够筹措到足够的资金,才能够为接下来的运营提供资金保障。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取代已经成为各个监管部门的共识,近年来很多地区对于融资方式也提出了很多的方案,其中只贷不存方案广泛受到好评。在今后的几年时间里,在监管方面应该还是以只贷不存为原则,这样既能够保障公司的资金链充足,又能够降低贷款公司的风险,同时还能够将风险控制在较小的区域内,不至于传播到社会中引起其他行业的恐慌,这种融资方式,也能够激励当前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者考虑实现公司向村镇银行的转型。

(三)促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转型升级

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转型是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的趋势,但是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控制转型数量,我国相关部门在转型审批等方面较为严格,流程也较为复杂。恰逢我国目前处在建设的快速发展时期,政府应该审时度势,相应的在文件中降低贷款企业的转型门槛,其中有些条例可以进行修改或者删除,例如不良贷款率以及较高的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的要求、75%的贷款余额比例限制、涉农比例低于60%等规定,应当根据各地的经济社会条件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特征,进行合理调整,积极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转型为村镇银行。

参考文献

[1]基于普惠金融视角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研究[D].刘勇.西南财经大学,2014.

[2]河北省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王会娟.企业技术开发.2015(08).

[3]中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拓展策略研究[J].刘海娟.商场现代化.20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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