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雪灾治理中的问题及对策

2018-08-29 11:20任仕贤
大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自然灾害

【摘 要】 作为我国主要自然灾害之一,影响程度不一的雪灾在我国常年发生,严重威胁人民的生命财产、正常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受灾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预防、灾害治理、灾后建设等方面采取了制定完善危机预案、开展应急演练等方式来加强政府治理灾害的能力。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地方政府针对雪灾危机的治理机制有着不断更新提高的需求,研究、探索更加完善的地方政府治理雪灾的机制也是非常有必要的。

【关键词】 雪灾危机 自然灾害 治理机制

雪灾是因降雪导致大范围积雪、暴风雪、雪崩,严重影响人畜生存与健康,或对交通、电力、通信系统等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面临人口拥挤、气候异常、生态脆弱性提升等一系列问题,雪灾给经济、社会和自然环境造成的损失也随之增大。针对2016年年初部分省份的雪灾,政府除采取常规的诸如平抑农副产品价格、清除积雪、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等应对措施外,还采取了及时通过政务微博的新媒体方式向社会公布受灾情况、地方政府治理措施等信息,这不仅为国家挽回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完善了政府治理雪灾的措施机制。

一、存在问题

(一)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措施单一

雪灾的发生往往带来电力供应基础设施、大规模阻塞交通运输道路、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等危害。而政府处理自然灾害危机措施单一的表现在于“顾东不顾西”,并不能很好的解决因雪灾造成的所有危机方面的需要。如2008年的雪灾发生后,因大雪造成铁路无法运行,使广东火车站滞留旅客高达40余万人。广东省先是发布公告信破除火车停运的谣言,而后推出火车票等车可以根据乘客需要进行延长等便民措施。但是却忽视了滞留在火车站的几十万多为打工族旅客的临时住所问题。因为没有临时住所,寒冷又焦虑的人群,甚至爆发了强闯候车厅的事件。

(二)部分省份应对危机物资储备匮乏

突然降临的雪灾可谓是对我国省级危机应对机制的一个大考验。其致使受灾地区大范围出现饮用水、燃料等物资不足。这类物资充足与否往往关系着一个地区在危机到来时,能否及时有效的度过灾害高危期。雪灾发生时,广东省、贵州省也因蔬菜储备不足,只能采用紧急出台价格控制政策,而非迅速调集储备物资平抑菜价。同样,因为自然灾害造成的省份物资供应紧张,需要其他省份紧急生产和调运,如燃煤要山西紧急增加开采量,进行供给;蔬菜,需要从海南紧急空运进行填补。

(三)地方政府与中央部委处理雪灾危机时缺乏协作性

自然灾害发生时,有较为完善的危机预案的中央部门根据危机预案来采取处理措施,而没有完善的危机预案部门则通常采取发布公告、制定临时政策的措施。除此之外,因为重大自然灾害波及范围大、社会影响大、造成损失大的特点,需要中央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采取不同的措施。但是,这样的作法往往可能因为各部门之间缺乏协作性,而带来政策资源的浪费和不到位。民政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等部委是处理自然灾害较为核心的部门,民政部掌管着灾害发生地的人口信息,财政部负责调配钱款支援灾区,交通运输部负责打通通往灾区的运输生命线。不足的是,诸如商务部、卫生部等部委因为缺乏与民政部、农业部等部门沟通协作,不能对灾区人口情况、农业生产情况的进行精确了解,则调配物资政策便会造成救灾物资的不足和浪费的现象。[1]

二、对策建议

(一)实现雪灾危机应急预案全面覆盖

首先,在各级地方政府和中央部委实现雪灾危机应急预案覆盖。对于地方政府,雪灾危机应急预案应该包括救灾物资储备、救灾物资发放、受灾群众临时住所安置、灾害新闻发布、灾害应急联系、整合部门资源成立综合领导小组等方面。对于中央部委,应根据部门领域制定雪灾应急预案,如交通运输部完善制定救灾物资运送预案,卫生部完善制定灾区卫生应急预案。同时,地方政府与中央各部位之间应制定雪灾危机沟通联络预案,加强信息交流。

(二)鼓励灾害救助型非政府组织发展和参与救灾

西方国家重视在自然灾害处理的过程中发挥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的力量,这样不仅可以增加救援力量,还可以提高民众的灾害救助意识。在德国就建立了民防专业队,其全国约有6万多名专门从事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人员,150多万名消防救助和医疗救助、技术救援志愿人员。规模庞大的民防队伍成员均接受过一定的自然灾害救助培训,并按地区归属卫生队、维修队、抢救队、消防队、空中救护队等救灾组织。我国可以借鉴德国,组建民众救灾队伍。这样,在雪灾来临时,不仅可以迅速的将有生力量投入救援,提高救援效率,同时也可以节约政府治理雪灾的成本。[2]

(三)健全符合中国国情的雪灾保险制度

在我国已发行的商业保险中,人身保险、财产保险作为主要的险种,其保险条款中已经包括赔付常见自然灾害所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其赔偿金额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用于恢復灾后生活的基本资金需求。健全我国的灾害保险制度需要增加政府针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赔付额,扩大普通公民购买涉及自然灾害保险的覆盖面,发行灵活高效的雪灾保险金融产品,提高雪灾保险金融产品的收益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作为经济补偿器和社会稳定剂的社会保险,在应对雪灾时同样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完善我国自然灾害保险制度,增强国家对雪灾的应对处理能力,应当发挥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双重作用。

【参考文献】

[1] 罗凌云.试论我国自然灾害危机管理之完善路径[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11(3).

[2] 李晓翔,刘春林.自然灾难管理中的跨组织合作[J].公共管理学报,2010(1).

作者简介:任仕贤,电子科技大学2016级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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