蚂蚁花呗套现问题分析

2018-08-29 11:20肖筱
大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消费信贷互联网金融

【摘 要】 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提到要“规划发展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经济成为当下最热门的主题,网购也逐渐成为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由此带来了不断创新的消费支付方式。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信贷平台发展迅猛,同时也滋生了大量互联网信用套现的行为,而且广泛发生于全国各地。部分用户通过改变“蚂蚁花呗”消费垫付的功能,变相地实现“无抵押贷款”,这一行为不仅隐藏着欺诈风险,还严重影响到互联网金融秩序,因此对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行为进行系统性分析迫在眉睫。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消费信贷 花呗套现

一.花呗套现

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随着经济的发展,互联网信贷业务成长起来,一系列第三方信用消费平台相继出现。支付宝“蚂蚁花呗”、京东“白条”、苏宁的“任性付”等等产品作为一类新的支付方式被广泛使用,这些互联网信贷产品与信用卡相比具有纯线上审核、快速放款等优点,其中支付宝作为使用占比最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其下“蚂蚁花呗”具有最大的客户群体。

(一)消费信贷的定义。消费信贷产品是互联网金融發展的产物,是以个人信用为担保向特定主体申请贷款,且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消费的金融创新产品,但其不具备直接提取现金的功能。

(二)蚂蚁花呗。“蚂蚁花呗”是阿里巴巴集团近几年推出的一项核心业务,其本质是新型的网络消费信贷产品。支付宝根据消费者的日常使用情况、余额宝资金、交易记录等等综合评定芝麻信用等级,芝麻信用分达到一定程度,消费者就可以在淘宝、天猫购物网站上消费时使用“蚂蚁花呗”的授信额度先行垫付货款(其消费授信额度一般在500-50000元不等),之后在规定的还款日还清款项即可。“蚂蚁花呗”给予消费者一定时间的免息期,若免息期内未还款,则需额外支付利息。

(三)蚂蚁花呗套现过程。蚂蚁花呗套现的一般模式依靠的是虚拟交易,其服务对象是有消费需求的用户,用户通过购买“商品”使用蚂蚁花呗的授信额度,商户模拟发货并按照用户拍下商品的价值的款项作为套现金额支付到用户(套现者)的支付宝账户内,当然,商户和中介会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二者之间并不真正交易商品。

二.实践案例分析

(一)案例引入

从近两年的司法实践中来看,大多数套现行为被判为诈骗罪、盗窃罪和非法经营罪。以下分别各取一典型案例加以分析:

1.诈骗罪。2015年1月,康某以借用支付宝账号为由,骗走廖某的支付宝账号和支付宝密码以及淘宝账号后,利用支付宝里的蚂蚁花呗功能,通过在淘宝网上虚拟购物套现9000元。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康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2.盗窃罪。2017年4月,张某受黄某委托为其涉及淘宝店铺,获得其支付宝账户和密码。张某在黄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其支付宝账户通过“蚂蚁花呗”进行套现人民币7500元。审理该案的法院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支付宝平台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

(二)案例综合分析。综合以上三类案件对应不同三类判决,经分析不难得出以下结论:通过他人的花呗账号套现,若账户所有人不知情,则理解为利用蚂蚁花呗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符合盗窃罪的认定条件;若套现行为是在账户所有人知情的情况下,则应理解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若套现人是以中介的方式利用蚂蚁花呗套取现金并从中收取手续费,那么该行为应认定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总而言之,蚂蚁花呗的套现行为应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案例具体分析,而非简单武断地定性套现行为的属性,综合案情考量。

三.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产生的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一)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产生的原因分析

1.短期信贷市场不能满足需求。我国互联网信贷市场发展的十分迅猛,当然也滋生出许多问题。从校园贷、P2P到现金贷,监管层为整顿乱象出台了许多文件对互联网借贷进行强监管,但也是由于在强监管的压力之下,部分有短期资金需求的人看到了“蚂蚁花呗”等消费信贷产品本小利大,到账快速,操作简单的特点,用户和中介才走向了这个灰色地带。2.大众错误理解“法无禁止即自由”。作为新兴的信贷消费产品,法律并未明文规定利用“蚂蚁花呗”等消费信贷产品套现的行为构成犯罪,人们狭隘地认为“法无禁止即自由”,部分花呗套现案的被告在立案后仍然声称不知自己的行为违法。3. 互联网消费信贷监管不到位。法律法规的监管大多是滞后的,越是更新换代迅速的领域在新产品出现之时越是容易产生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互联网的虚拟性、隐蔽性、实时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监管难度。

(二)对策建议

1.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要适当,不宜一味实行强监管,在能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还是应以鼓励金融创新为主,不能让监管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企业普遍缺乏资金,互联网金融是当前的大趋势,它能够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2.明确界定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行为的性质。可以舆论引导或宣传教育的的方式让大众知晓“花呗套现”是违法犯罪行为,从源头上减少互联网消费信贷套型行为的发生。3.完善央行征信和百行征信系统。将“花呗”等互联网信用产品套现行为纳入征信数据采集范围,提高用户违约成本,规范用户行为。

结 语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互联网金融是大势所趋,它能够填补传统金融的空白,弥补其不足。但一些人却利用规则漏洞,在利益的驱使下寻找异样的“商机”,进行花呗套现,但这样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甚至触犯刑法,在已有的司法实践中大部分套现行为被认定为诈骗、盗窃和非法经营。只有完善监管制度,让大众清楚地意识到套现行为的性质,才能减少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行为,保障支付体系在创新中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欢,《基于花呗套现案的几点思考》,时代金融,2018(12).

[2] 艾杭枫 杜宛鸿,《互联网消费信贷套现的规制———以“花呗”套现为例》,法制博览,2018(16).

[3] 郑爽,《支付宝“花呗”产品套现漏洞分析及监管建议》,中国信用卡,2015(10).

作者简介:肖筱(1992),女,汉,四川乐山,硕士在读,重庆工商大学,金融法务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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