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法定继承作为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形式,在继承法的研究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本文首先对法定继承的定义进行界定,主要对法定继承中二者的不同历史渊源和法定继承人的做了比较研究。
关键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德国民法典》
《继承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现实生活中的作用逐渐增大,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从民国时期直到现在,我国的民法一直深受德国民法典的影响。《德国民法典》是调整市场经济主体之间法律关系以及财产关系的根本性法律[1]。渊源揭示了不同国家因其自身的社会环境、人文地理形成适用于各自国家的继承法,是探讨二者不同的前提;法定继承人则由法律明文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是中德法定继承比较中区别较大的内容之一。对这两个内容的对比有利于我们对两国法定继承有初步的了解。
1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相对,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在被继承人未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进行的。[1]也有学者认为,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相对于遗嘱继承而言的。[2]本文主要在后者的定义范围对法定继承做以下内容的研究,即法定继承是法律直接规定,是与遗嘱继承对称的继承方式。
2中德法定继承法律渊源比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