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研究综述*

2018-09-01 07:18张萃平王兴琼
关键词:动机用户信息

张萃平,王兴琼

(四川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四川 成都 610068)

前言

Web2.0赋予了网络用户参与编辑和创建网络内容的权利,为人际间的互动交流提供了一个全新而巨大的网络平台,使得网络用户逐渐从网络信息的接受者、浏览者向信息的创造者、发布者、分享者和传播者演变。在Web2.0的时代里,人人都能发声,都能参与网络互动,进行信息分享。因此,对于网络用户在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分享行为也逐渐引发了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和探讨。

目前,学界对于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研究主要从社会学、心理学、知识管理、市场营销、传播学、计算机科学等方面展开。其中,社会学与心理学主要关注网络对人们信息分享心理与行为所产生的影响与变化;知识管理侧重分析知识信息在网络中的产生、传播和创新演进过程,用户分享知识的意愿及分享对组织带来的价值效用等;市场营销着重研究消费者在网络环境中对产品、服务的口碑传播和消费经历、经验与体验的分享心理与行为及由此引发的对其他消费者购买决策的作用影响,并以此指导营销实践;传播学重在揭示信息传播的结构、模式、过程和特点及用户参与信息交流的动机和影响因素等;计算机科学则主要基于用户使用与体验的角度对网络应用技术、信息平台建设的开发与完善进行分析与探索。虽然学界对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分享行为从各侧面都进行了较为深入的挖掘和探讨,但不论从何种研究视角切入,对网络用户信息分享心理动因与行为表征的研究都是各学科领域研究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重要内容。基于此,本文将着重从网络用户的信息分享心理和信息分享行为表现来对现有文献研究内容进行梳理与概述,以明晰研究现状,对未来研究方向有所启示。

一、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概念界定

“信息是我们用于适应外部世界,并且使这种适应为外部世界所感知的过程中,同外部世界进行交流的内容的名称”[1],泛指消息、音讯、情况、情报、资料、数据、知识、指令、信号、思想等有关周围环境的认识。“分享”在汉语词典中意为“与他人分着享受、使用、行驶”。信息具有分享的特征:就时间而言,信息可以永久性的跨时代存储与享用;就空间而言,信息能在不减少持有的情况下以传递的方式为众多使用者所共同享有。[1]就对“信息分享(Information Sharing,也即信息共享)”的认识而言,Erdelez(2000)曾指出“信息分享是信息使用的一个维度”,是指“由个人获取信息再传递给另一个人的过程”[2]。Tajia(2002)提出“信息分享是由信息搜寻者和信息提供者共同参与到信息分享过程中,使被确定的信息由后者传向前者的活动”。[3]Bao和Bouthillier(2007)则进一步从行为的视角认为“信息分享是一种由具有特定关系连接的双方行为者通过信息交流协作以实现个人或共同利益的信息行为”。[4]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社会化媒体的兴起,“网络信息分享”逐步进入学者们的视野,成为学界的一大研究热点,就目前学界对网络信息分享的界定视角来看,主要包含“过程说”“效果说”和“行为说”三个层面,其中又以“行为说”层面居多。Rioux(2000)最早提出了网络环境中的信息获取与分享理论,认为信息分享可被理解为“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现对别人有用且能吸引他人注意力的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分享给他人的行为”,指出在网络环境中获取信息并分享信息是“一种可识别的、自然的、高度社会化且令人愉快的信息行为”。[5]徐海波(2012)也认为网络用户“在网络环境中经常会偶遇自己或他人所需要的信息需求”,信息分享行为即通过一些方式进一步将这些信息进行分享与传递。[6]常亚平和董学兵(2014)则从消费信息的角度将虚拟社区消费信息分享行为定义为“每一个网络消费信息的接受者从发送者处获得信息,再通过自己的感知适当修改信息,或者直接转寄/转贴给其他关系群体的虚拟社区的信息分享行为”。[7]

除了将分享视为是网络用户将从网络中搜寻或意外获取的信息传递给他人的行为外,有的学者也从信息源头出发将信息的生成与传播囊括入分享的范畴之中。如Angelis等(2013)从口碑信息的角度将信息分享行为分为信息生成行为与信息扩散行为,认为“在生成阶段,消费者分享有关他们自己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体验的信息,而在扩散阶段,消费者传播发生在他人身上的产品和服务消费体验的信息”。[8]黄丽丽等(2014)也将信息分享行为定义为“发布(包括原创与转发)个人拥有(或获得)的信息(或知识)的行为”。[9]任斐(2016)则认为网络信息分享行为是“不计酬劳地将知识、新闻、情感及娱乐等信息发布在互联网平台供他人共同享受和使用,其中这些信息可以来自分享者的原创也可以是分享者认可的非原创资源”。[10]

基于此,本文认为网络信息分享行为即是网络用户基于某种心理而将自身所拥有的信息借助于网络平台通过特定的方式向外界传播的行为。其中,分享的主体既包括信息原创者,也包括信息转播者。分享的过程既包含信息原创者将自己亲自创作、生成的信息借助于网络平台分享给他人的发布过程,也包括他人在接收、获取信息后将该信息直接或经过再加工而分享给非原创者的其他人的扩散过程。而分享的信息则既囊括了新闻、资讯、消息、知识、体验、建议等时事性、实用性或工具性的信息,也涵盖了那些轻松、有趣,表达思想、观念,抒发情绪、情感等的娱乐性、消遣性的信息等。

二、网络信息分享行为心理动因研究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信息分享是用户使用和参与社会网络的一项重要原因[11][12]。而心理行为学认为任何行为的产生都受到来自于个体心理动因的驱动,因此,对于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行为动机及影响因素的研究自然就成为了学者们研究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的核心焦点。目前,学者们主要是从网络用户信息分享动机(即内心想做)、分享能力(即能力可及)及分享环境三个方面来对网络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动因进行解释。

(一)信息分享动机

在用户信息分享动机上,Constant等(1994)最早以社会交换理论为基础,提出了信息分享理论,认为人的信息分享行为受到为分享者带来的诸如尊重、名声、影响力等个人收益的影响。[13]Rioux(2000)的研究发现用户进行网络信息分享的原因包括分享者对信息本身内容的热衷、分享能帮助他人的信息会使分享者感到愉悦、找到信息并分享给他人是一个有趣的竞赛等方面。[5]Wasko和Faraj(2005)对虚拟社区知识信息分享的研究表明,“提高声望”是促使人们进行信息分享的重要动机,当人们意识到分享信息有助于其在社区中获得更高的声誉和名望时,更倾向于分享知识信息。[14]The New York Times 和 Latitude Research(2011)联合调查的研究报告《The Psychology of Sharing》指出,网络用户进行信息分享的动机表现在:为他人带去有价值和有趣的内容;通过分享定义自我并获得他人认同;通过分享来稳固和维系与他人的关系;通过分享实现自我满足;宣扬某种理念等。[15]此外,Hennig-Thurau等(2004)[16]、Wang和Fesenmaier(2004)[17]、Kankanhalli等(2005)[18]、Lee(2005)[19]、Chiu等(2006)[20]、Chang和Chuang(2011)[21]、Munar和Jacboson(2014)[22]、Kim等(2015)[23]等学者的研究则纷纷表明了情绪表达、存在感、归属感、社会认同、交往互动、形象与地位提升、利他动机、获取信息、信任、互惠、享乐、获取经济利益、个人或社区感知利益等是激发用户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动力来源。

国内学者赵越岷等(2010)较早从内部动机(利他主义、表达正面情绪、发泄负面情绪、自我效能感、归属感)和外部动机(互惠、形象声望、追求时尚)对虚拟社区消费者的信息分享行为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利他主义、表达正面情绪、自我效能感、归属感和形象声望是影响信息共享意愿的重要因素。[24]李枫林和周莎莎(2011)的研究结果证实了个人的和社区的感知结果、情感是影响信息分享意向的重要因素,其中个人的感知结果指用户对信息分享行为为个人带来的结果预判,如报酬、形象、名誉、加强社会联系、获得认同感、互惠和帮助他人的快乐感等,而社区感知结果则指用户对信息分享行为为社区带来的结果的预判,如社区的扩大与发展、知名度提升等。[25]蔡剑和詹庆东(2012)的研究验证了收藏动机、名誉声望、自身需求、利他动机是影响研究生群体信息分享行为的重要因素,而社交动机对研究生群体信息分享行为有着更加显著的影响,并指出当信息是关于个人隐私的或与他人竞争的,用户则不愿意进行信息分享。[26]黄丽丽等(2014)则基于个体日常生活、虚拟社群中的关系、社会文化心理对虚拟社群信息分享进行多层分析,认为在微观层面上,个体参与信息分享有利于建立自我认同,实现自我呈现,而在中观层面上,信息分享的动机主要来源于虚拟社群的互信、互惠机制。[9]此外,王冰冰等(2013)[27]、王秦(2014)[28]、杨学成和兰冰(2014)[29]、毛筱慧(2014)[30]、张岌秋(2015)[31]、李照(2015)[32]、邓银华(2015)[33]、王成顺(2016)[34]等学者的研究纷纷表明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的心理动因在于信息基本渴求(查询、获得与留存信息)、情绪表达、社会交往、寻求认同、利他主义、娱乐消遣、互惠、形象声望、寻求社会地位、社会支持、自我展现等方面。

可见,在网络用户信息分享动机上,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主要受到内在动机和外在动机的影响,其中,内在动机主要包括利他主义、自我表达、娱乐消遣、工具性需求(信息获取、留存等)等,而外在动机则主要包括奖励报酬、互惠、社会交往、社会认同、地位名望与形象的维持和提升等方面。

(二)信息分享能力

信息分享动机侧重于揭示用户信息分享意愿的强烈程度,用户在拥有自主分享信息的动机之下(即“我想做”),还会受到个人信息分享能力的制约(即“我能做”)。学界对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能力的探讨主要是基于社会认知理论中的“自我效能感”这一概念,来验证其与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行为之间的关系。“自我效能感”最早由班杜拉(Bandura,1977)提出,认为其是“个体对自己在特定情境中,是否有能力实施某行为的主观判断”[35],应用到网络用户的信息分享上,则主要涵盖两个层面的意思,一是用户对自身网络使用能力的自我认知,二是用户对自身是否能分享有效信息能力的自我认知。

王晰巍等(2016)认为微信用户信息共享的自我效能是指“感觉自己能够熟练掌握微信的各项功能,并有把握提供有用信息资源的程度”。[36]Jarvenpaa和Staples(2000)的研究指出网络用户对电子媒介使用技术的掌握程度会影响其信息分享行为。[37]田梅(2015)也指出当个体认为使用某应用或技术容易或有用时,则可以提高个体的自我效能感,继而促使信息分享行为的发生。[38]赵越岷等(2010)则认为“自我效能感是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在虚拟社区中为他人提供有价值信息的判断”,与他人分享有价值的信息能够提升人们的自信程度,因而自我效能感越强越能促使人们同他人共享信息。[24]Wasko和Faraj(2000)的研究表明当人们感知自己的知识信息不足时,也即当人们对自己所提供信息的价值效用缺乏自信时,则不太可能为社区中的信息分享做出贡献。[14]王成顺(2016)在针对大学生微信朋友圈信息分享的研究中,也发现缺乏自我效能感的大学生不会进行信息分享,其原因主要在于害怕分享信息后不能得到好友的关注而显得尴尬,或难以实现自我信息分享的目的。[34]此外,Kankanhalli等(2005)[18]、Wang和Lai(2006)[39]、Kim等(2015)[23]、李枫林和周莎莎(2011)[25]、江莉(2014)[40]、张岌秋(2015)[31]等学者的研究都支持了自我效能感对网络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发挥着重要的积极影响作用。

(三)信息分享环境

从行为学的理论观点看,个体行为受到来自个体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双重作用,个体在外部环境的刺激下,容易激发出某种动机或在某种习惯作用下产生某种行为。因此,信息分享环境对网络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的影响是十分重要的。从现有研究看,对外部环境因素的关注,一方面是把注意力集中在网络媒介的技术应用层面,另一方面是关注于外部环境所营造的氛围对信息分享行为的作用影响上。

姜雪(2014)认为个体在虚拟社区中的信息分享会产生一定的成本,包括时间、金钱、个人隐私、资料等方面,若用户所耗费成本超出其能接受的范围,则会放弃在虚拟社区中进行信息分享。[41]因此,网络媒介使用的容易性、便利性、安全性等对网络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产生重要影响。基于技术接受模型,感知易用性反映用户认为使用网络技术的容易程度,侧重于用户对网络技术使用难易程度的感知,当网络用户认为网络技术使用起来容易时(与自我效能感有所区别,自我效能感强调用户对自身网络技术掌握能力的自信程度),其进行信息分享的阻力越小,就越倾向于更多地进行信息分享,多数研究也证实了感知易用性对用户的信息分享行为起着正向的影响作用[27][38]。Chai和Kim(2012)认为技术系统关注的是过程、任务和技术的设计对用户的信息贡献行为的影响,诸如结构的安全性、对用户隐私的保护性等技术因素对信息贡献行为有着显著的影响作用。[42]李枫林和周莎莎(2011)则指出资源有利条件是用户从事信息分享所需的时间、网络及设备等资源,它对信息分享行为具有较强的预测作用,并建议可通过简化用户注册流程,降低进入门槛,建立易学习、易操作的人性化社区界面,为方便用户信息分享创造环境条件。[25]

从环境氛围对用户信息分享的影响上看,Constant等(1994)认为人们的信息分享行为除了会受到为分享者带来的个人收益的影响,还会受到组织与社会情境的影响。[13]Kim等(2015)认为当用户将分享环境视为是弱关系的集合时,更倾向于进行信息分享。[23]李蒙翔等(2010)的研究表明消费者对移动即时通讯的持续使用会随着朋友、同事等周围人使用的增强而增强。[43]翁伟轩(2014)也发现人们对美食信息的分享存在从众心理,具有从众心理的用户在选择分享平台时会受到身边朋友的影响,更倾向于选择大众化的、流行的网络分享平台。[44]田梅(2015)从任务情境的角度发现当用户在网络浏览中偶遇信息时,会根据当时任务情境的轻重缓急选择是否进行信息分享。[38]而黄丽丽等(2004)则从宏观层次上分析了互联网技术革命造就的人们参与和分享精神以及塑造的人们“狂欢”的社会性格特征,认为这是影响人们信息分享行为意愿的社会文化心理。[9]此外,虚拟社区的声誉[25],虚拟社区良好的互动氛围[38]、信任氛围[9]、共同愿景和共同语言[20]等文化氛围等都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的积极性。

三、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特征研究

如前所述,网络用户会在一定内在需求与外部情境的影响驱动下产生网络信息分享行为,而网络信息分享行为具体有何特征表现?本文将从网络用户信息分享的内容特性与偏好、分享行为过程、分享方式与表现形式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研究进行阐述。

(一)网络信息分享的内容特性与偏好

常亚平和董学兵(2014)将虚拟社区消费信息内容特性概括为相关性、可靠性、客观性、时效性和趣味性五个方面,并探究了消费信息内容特性对信息分享意愿和行为的影响。[7]李晓娥(2011)在对SNS社交网站信息分享行为的研究中,按照人们向团体添加的价值效用将信息分为享乐主义价值信息和功利主义价值信息。[45]郭琨等(2014)通过对人人网的研究将信息分享内容划分为工具型、思想型、消遣型和情感型,工具型指“发布者整理出来并通过文字等方式向接受者讲述的实用的或工具性的内容”;思想型指“发布者基于自己的经验和思考而形成的思想或创造性理念的表达”;消遣型指“轻松、有趣、幽默、搞笑的具有娱乐和消遣性质的内容”;情感型指“个人或集体感情的抒发载体, 一般可以引发分享者的共鸣”。[46]温亮明等(2017)的研究则将社交媒体信息分享内容分为私人信息(如健康状况、社交关系、家庭详细信息等)、政治信息(指那些涉及与政府相关的事件和新闻的讨论)和日常信息(指朋友、同事甚至商业伙伴间共享的信息)。[47]苗学玲(2006)确立了旅游网络论坛中询问帖、分享帖、活动帖、资讯帖四大主贴类型。[48]李小永(2016)则进一步发现旅游者偏好于分享“美景”和“美食”信息,其他内容依次为民俗风情、旅途感悟、旅游攻略、景区景点优惠活动、旅游新闻资讯。[49]此外,王成顺(2016)对大学生微信朋友圈信息分享的研究则表明大学生以观点解读类、人生感悟类、关联信息类、娱乐搞笑类、公告/宣传类、视频音乐类、生活常识类、美景美文类以及时事新闻类为主要分享内容,具有多样性与聚焦性共存的特征,倾向于分享生活化的信息。[34]陈朝晖(2016)的研究也表明了网络分享的内容偏好以休闲娱乐为主,并指出网络分享已成为人们生活的重要休闲方式。[50]

(二)网络信息分享行为过程

Rioux(2004)认为网络环境中的信息分享是网络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某些他人感兴趣的信息并将之分享给他人的行为过程,这一过程受到用户认知、情感、动机、需要属性等的共同驱动,用户在日常社会交往中会不经意地存储他人的信息需求,当用户获取了信息并认知到该信息是为他人所需要的时,对于信息分享本身将感到情感上的愉悦,并基于某类动机而将该信息传递给他人,当这一行为完成时,自身也获得了某种需要的满足。[51]从传播的角度看,Rioux对信息分享过程的阐释主要是基于网络环境中偶遇或搜寻获取有用信息而将之进行分享的再传播行为,相当于本文所指“转播者”的概念,而有的学者则从信息生成的角度指出信息分享不仅限于转发过程,还包括用户将个人切身经历、所思所想等原创信息分享于网络中的创制和发布过程。[8][9]此外,国内学者王成顺(2016)在对大学生微信朋友圈信息分享过程的研究中,则进一步从“交互”的视角提出信息分享过程本质上为相互传播信息的过程,这一过程依次经历了选择(信息与受众判定)、发布(分享信息进场)、等待(期待受众关注)、互动(与朋友对话)、收场(满足与自我合理)五个核心环节,研究认为大学生信息分享具有多重目的性,分享目的实现则以自我满足式收场,如感受到愉快感、存在感、友谊增进感、信息内容理解提升感、情感发泄感等,分享目的未实现则往往以自我合理化式收场,如自我安慰、寻找替代理由、删除分享帖子、调整信息内容等。[34]

(三)网络信息分享方式与表现形式

从网络信息分享的方式与表现形式上看,其主要是与分享媒介,即分享平台或分享工具的类型、功能等密切相关。Antony Mayfield(2006)指出“社会化媒体是人与人之间交换信息、交流观点、发表意见的媒介,是一种给予用户极大参与空间的新型在线媒体”[52],尼尔森在线研究(2012)则将社会化媒体分为“微博类、问答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相亲类网站、及时通信类、社交游戏、商务类社交网站、音乐分享、图片分享、博客、社交类网站、团购类网站、社会化书签、RSS 订阅类、百科类网站、消费点评类、轻博客、视频分享类、论坛”等二十类[53],每种类型的平台都有其自身的特性,其分享内容、主要分享方式和表现形式也会有所差异。如不同分享媒介的社会网络强弱关系存在不同(如微博偏向于弱关系、微信偏向于强关系),现有研究表明相较于弱关系,强关系平台中的用户会更关心自己的形象,并采用防御性印象管理策略,以发布积极向上的内容,弱化自身不足的方式,避免给他人留下消极的印象[54][55];而针对文字、图片、话题、视频、音频、音乐、投票、链接、文件、表情符号等主要信息分享呈现形式,不同类型媒介各有侧重,如YOUTUBE着重于视频分享,Instagram倾向于图片分享等,一些学者对社交网络平台的研究则表明“图文并茂”的信息是用户更为喜欢的分享方式[34][56];此外,蔡剑和詹庆东(2012)则进一步将社会化媒体信息分享的主要方式分为即时通讯等八大类(表1)[26],总体而言涵盖“交流式分享、转载式分享、发布信息、发表评论”[57]四类分享方式。

表1 社会化媒体信息分享方式

资料来源:蔡剑,詹庆东.研究生群体网络信息分享行为动机研究[J].图书情报知识, 2012(2): 81-86.

四、分享者特性研究

分享者个体特征表现在年龄、性别、职业、兴趣、文化水平、性格、心境等方面是不同的,它对分享者的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作用影响也是有所差异的,这已得到现有研究的验证。李晓娥(2011)对SNS社交网站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的研究表明:开放型人格倾向于分享功利主义价值信息;分享行为强度的性别差异显著,女性更愿意分享信息,且更倾向于分享影音娱乐类和文学艺术类享乐价值信息,而男性则更倾向于分享时事新闻类、语录笑话类、商品信息类和好友动态类功利价值信息;学历不同,信息分享内容也有所不同,本科学历的人更愿意分享影音娱乐类的信息,硕士学历的人更愿意分享文学艺术类的信息。[45]张艳伟(2015)的研究指出学历越高的人越倾向于与他人分享信息。[58]王燕娇(2014)则表明学历层次越高,信息分享的利己性会更加凸显,她还认为用户分享信息会表现出以“自我”为中心和以“他人”为中心两种趋势,前者分享信息是满足自己的兴趣和学习需求,后者分享信息会基于渴望得到认同和交互的需求更加考虑好友的反应,并验证了女性以“自我”为中心、男性以“他人”为中心的倾向特征。[59]钱颖等(2012)基于年龄的角度对微博用户信息分享行为进行探究,发现各年龄段用户开通微博的主要原因均为周围人都用和时代潮流,发布内容都以心情、生活类为主,附带兴趣爱好和看法,但是年轻人更倾向于主动开通微博,且开通微博更久,使用微博的频率及在微博上停留的时长均远超过年纪较大的人群。[60]

而从旅游群体的角度,刘海燕(2014)发现大学生游后信息分享意愿较强,其中胆汁质和多血质类型的人更乐于在互联网上进行信息分享,并指出旅游后进行信息分享满足了游客交流沟通和炫富的心理需求。[61]此外,江莉(2014)以联网时长、日均登录时长、会员注册时长、参与方式为标准发现旅游虚拟社区中不同特征群体的信息分享存在差异。[40]王晓蓉等(2017)则从面子倾向的角度探讨了旅游者的信息分享行为,指出旅游者出于获得面子的动机,更加倾向于分享自己的旅游体验,而有保护面子倾向的旅游者则会因尽量避免出错等原因而降低分享的程度。[62]

五、结语

本文认为网络信息分享行为是网络用户基于某种心理而将自身所拥有的信息借助于网络平台通过特定的方式向外界传播的行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对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研究也得到了不断的深化和拓展。

第一,从学科领域上看,如新闻与传媒、图书情报与数字图书馆、企业经济与宏观经济、互联网通讯与技术、管理学、社会学、心理与行为学等学科背景的研究者围绕信息分享从各侧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使得“网络信息分享行为”这一概念在理论上得以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实践上为各项应对措施和策略指引提供参考和借鉴。

第二,从研究内容上看,对网络用户信息分享心理与行为特征的研究是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核心内容。首先,网络用户的分享心理主要受到个体自身及外部环境的作用影响,在个体自身上又受到个体内、外动机及分享能力的驱使和制约。内在动机“由行为活动本身产生的快乐和满足引起”[24],例如帮助他人带来的愉悦,由分享信息而带来的群体归属感和存在感等;外部动机则是“个体参与活动时,他人或相关组织能给予个体的回报”[24],如物质奖励、形象声望的提升等。除了内、外动机的驱动,个人分享能力也是驱使信息分享行为发生的重要影响因素,如果用户对其信息分享能力(网络使用能力、有效信息分享能力等)不够自信,则很可能会抑制其分享动机的强烈程度而使之放弃分享行为。此外,环境和情境因素也在作用和影响用户的分享心理与行为,如因众人都在网络中分享信息而使个体产生追随、从众心理或网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迫使用户为了保护个人利益而放弃信息分享等。

网络用户的分享行为是受到分享心理驱使产生的,也即分享心理的不同会导致分享行为特征的差异,例如基于提升威望、名誉的动机会使用户偏向于分享有利于自我形象塑造的积极内容,利他主义的动机则会使用户偏向于分享他人所需求的信息内容等。当然,用户的分享行为特征除了体现在分享的信息内容上,还会表现在分享渠道和受众的选择(各种类型的媒介平台),分享方式的选择(发布信息、转发信息、回答问题等),分享形式的选择(文字、图片、视频等)等方面,不同的分享行为也会带来不同的作用影响和效果以满足用户的心理需求。

第三,从研究方法上看,采用定量研究的学者居多,一些学者也采用定性研究以及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来探索网络信息分享行为问题,其中,文献研究法、访谈法、问卷调查法、内容分析法、数理统计分析法等是多数学者较常使用的研究方法。

学界对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本文认为未来的研究还可从以下一些方面加强:首先,“分享是Web2.0的固有特性”[63],如今各种各样的分享平台充斥于网络,各平台的功能、属性特征存在不同,其用户的分享心理与行为也会有所差异,未来应加强各类型网络分享媒介的用户信息分享行为研究,以期更为全面和广泛的加深对网络信息分享行为的认识;其次,以往学界多是基于网络信息分享意愿或分享行为而对用户的分享心理及其影响因素展开较为全面的探索,还少有学者从某一心理动因的角度出发,对在该心理作用下的信息分享行为的前因后果展开系统而深入的挖掘和探讨,本文认为这是未来研究的一个发展方向。此外,除了从个体层面研究用户的分享心理与行为特征,还应深化中观层面的群体内、群体间信息分享以及宏观层面下时代背景、社会环境演进与变迁对信息分享带来的作用和影响等方面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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