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晨
摘 要:中国近代有许多学者对民商法学进行研究,他们从多个角度切入,运用极具特色的研究手法,诞生了许多具有时代特征又具有代表性的优秀作品,其中陳瑾昆的《民法通义总则》和王宠惠的《比较民法概要》就是典型,还有中国民商法学参与编撰的教材和书籍,都是我国民商法学研究的重要成果。学术史视域下,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具有三个明显的特点,研究着重在于基础的理论问题,特别是民商总则部分,对实体法和具体制度研究较多,而对程序法研究较少,大量运用国别研究和比较法研究。
关键词:学术史;近代中国;民商法学
我国近代民商法的研究开始与晚清时期,在动荡不安的近代中国,是大批民商学者的坚持才让我们后人有机会还原历史并继续前行。虽然近代中国民商法学体系还不够成熟,但是随着中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众多民商学者对研究做出贡献,我国民商法学研究取得了长足进步。
一、简述民商法学
“民商法”顾名思义,囊括了民法和商法两个部分,民法又包括物权法、人身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商法则包括了公司法、企业法、保险法和票据法等法律。在民商法中,民法属于基本法,更侧重于交易的安全性,而商法属于特别法,侧重点是效率问题。
在晚清时期,近代中国民商法学的研究主要以翻译国外著作为主,到民国初年,在民商法领域的专著和译著数量都有了大幅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