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秦益
摘 要:随着经济形势的发展,新兴和灵活的用工方式越来越多,在提供劳动过程中,劳动者所面对的“用人单位”与传统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有了显著的区别,这些“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参保社会保险、给予劳动者相应的保障存在越来越法律边际化的趋势,本文就以非法用工方式进行生产经营模式略作分析,进而阐述认定非法用工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非法用工;工伤赔偿;无照经营
一、非法用工的定义和范围
1.非法用工的定义
从字面意思理解,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条件,即构成非法用工。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必须符合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条件的”,才构成非法用工。结合上述,非法用工可定义为用人单位或个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备案和工商登记形式的,且其职工受到伤害或职业病条件的违法用工形式。根据上述定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登记、备案和工商登记形式而用工的,仅仅是构成非法用工的充分条件。但现实中,此类用工比比皆是,例如,外资公司进入国内投资之初,由于方方面面的手续需要办理,其在招录员工时并没有登记了营业执照;有一些用人单位因没有及时备案而被吊销营业执照,但因其法律主体依然存在,甚至还可能持续为员工缴纳社保。以上情形都不能单纯的定义为非法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