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在司法实践中常有交叉,相关案例分析与理论研究也层出不穷,本文将联系所统计的成都市高新区近三年的案件,对两罪在司法实践中主要的交叉之处以及区别进行探讨,从而具体寻衅滋事罪的认定问题。
关键词: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公共秩序;随意
一、问题概述
2017年8月,笔者统计了2014年8月1日至2017年8月1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已办结的涉嫌寻衅滋事案,不含法定及酌定不起诉情形的案件共37个。
其中罪名定性问题有争议有10个,9个是与故意伤害罪相关,占寻衅滋事案件总量近25%,可见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犯罪的过程中常伴有故意伤害的行为,认定犯罪时不易区分。笔者试图通过分析已有的交叉案件,以准确认定寻衅滋事罪。
二、案件简析
从法定刑配置可知,寻衅滋事罪法定刑只有一种幅度: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故意伤害罪的法定刑有三个幅度: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被告本身并不关注所犯何罪,只关心刑罚结果,故在犯罪事实符合故意伤害罪的要件时,律师常常从罪名定性角度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虽然就罪名定性问题被采纳的辩护意见不多,但关于故意伤害和寻衅滋事两者的区别仍值得思考。对此,律师大致从是否存在故意、是否随意殴打、是否侵犯公共秩序三方面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