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平欧
摘 要:惩罚性赔偿制度有助于规范房地产市场,使恶意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惩治。本文从房地产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恶意违约行为与欺诈行为中的适用状况入手,着重探讨提高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房地产法中适用性的优化策略,以供借鉴。
关键词:房地产法;惩罚性赔偿;商品房买卖;适用性
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有效地遏制、震慑房地产开发商的恶意欺诈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如何将其在房地产法中的适用性进行优化,值得我们进行深入的探讨。
一、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房地产法中的适用状况
(一)适用于恶意违约行为
《解释》第8条规定提到,针对房地产销售中出卖人的恶意违约行为,应当对其实施惩罚性赔偿。当双方签订商品房售卖合同后,倘若在购买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方将房屋另作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则购买方可申请对出售方的惩罚性赔偿。
(二)适用于欺诈行为
《解釋》第9条指出:“商品房出售方签订购销合同后,如具备以下情形,造成合同条款无法正常履行者,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返还其房款、利息及相关损失,并主张出售方承担购房款一倍以内的经济赔偿。[1]”具体情形包括以下三点:第一,出售方将商品房不具备预售许可证的情况隐瞒,或提供虚假的预售手续;第二,出售方已将房屋抵押却向购买方隐瞒;第三,出售方将房屋已向第三方出售的情况隐瞒,或隐瞒房屋性质为拆迁安置属性。以上三种情况都需要出售方承担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