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香宁
摘 要:近年来,司法与民意之间的关系备受关注,网络民意更是汹涌,处理好民意与司法的关系便尤为重要,民意自古以来就会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法律的运行,被看作是评判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双重标尺,现在我们也强调,要让公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但如果允许刑事司法向民意妥协,看起来似乎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实际上是以牺牲整个法律正义为代价,是以牺牲法律的尊嚴和权威为代价,其最终的结果是法律可以被任意解释。[1]所以,司法对民意的回应必须在合理限度内。
关键词:民意;司法;影响;互动
一、何为民意
所谓民意,一般认为是指社会上大多数成员对与其相关的公共事务或现象所持有的大体相近的意见、情感和行为倾向的总和。[2]是一种民众意见而不是人民意见。民意具有不专业性和容易煽动性。
民意的不专业性表现在人民大部分没有受过系统法律教育,对程序公正的理解也不不够深刻,他们的意见多从自我情感出发考虑,将自己代入案件,情绪化严重,不具有专业性;民意容易煽动是因为公众缺乏信息来源,对案件的了解往往多来自于媒体,也愿意相信一些传闻和小道消息,他们从自己内心出发,只能看到自己愿意看到的,只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往往会忽略证据,造成不公正的裁判,有心人很容易利用这一特点制造舆论导向,煽动民众情绪,给司法机关施压,而一旦司法机关顶不住压力,就会做出顺应民意却不一定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