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与资格

2018-09-01 09:39:42汪凌峰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汪凌峰

摘 要:本文阐述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主要包括了它是形成和决策业主团体的意见的机关,业主团体的执行和代表机关等。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提出了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资格,一是业主委员会诉讼范围与资格,二是业主委员会具备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基础,三是业主委员会可以作为被告应诉,四是可以进行相关行政诉讼。

关键词: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资格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百姓都有了较高的个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方面的需求,在人们日常生活中,业主委员会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因此,我国法律对业主委员会到底是一个怎样的机构以及具有怎样的职权定位等问题有什么样的具体的规定,本文就此对业主委员会法律主体地位进行了一系列的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建议。

一、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讼主体地位

业主委员会是全体业主的特定属性,由物业公司、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委会会,为业主自治管理的利益代表、执行机构,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业主群众进行一定依法管理。在当今的居住生活模式中,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是日常生活管理中最重要的管理方面,是我国现有生活环境中最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的理解,主要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做出准确具体的规定,这在司法实践中引起了许多不同的意见,各地的判决也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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