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耀龙
摘 要:行政法与刑法的交叉在司法实务中时有出现,如何将两者的关系厘清并加以衔接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研究方向。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个热门话题,而食品安全犯罪与一般的涉及食品安全的行政违法案行为有十分密切的联系。正确分析两者的共性与个性,并加以界分,同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加以运用是本文想要探讨的核心内容。
关键词:食品安全犯罪;行政违法;衔接适用
新世纪以来,我国的食品安全犯罪呈多发态势,三鹿奶粉事件、肯德基苏丹红事件、地沟油事件等种种骇人听闻的案件正不断挑战人们对日常饮食生活的认知。俗话说“民以食為天”,如果我们日常生活中的食物出现了问题,所带来的负面社会影响将是不可估量的。对此,我们国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给予了高度重视,加强了市场监督,并以刑法作为维护食品安全的强有力保证,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明显的改善。当然,食品安全犯罪同传统的明显违反伦理道德的自然犯不同,它是违反了行政、经济管理法规的犯罪行为,被我国的刑法规定在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一类犯罪中,从学理上说当属于法定犯。这类犯罪的明显特征就是违反了行政、经济管理法规,因社会危害程度过于严重,不得不以刑法对其进行规制。也是因为这一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分不开,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问题容易产生混淆和处罚不当。由此,如何对该类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加以正确界分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