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对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

2018-09-01 17:28:06章岳龙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章岳龙

摘 要:行政机关根据《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加强价格监管而认定的价格欺诈行为并不必然等同于民法意义上的欺诈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对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存在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进行了规定,但未对欺诈行为的构成要件作出规定,因此经营者提供的商品过程中的销售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等规定来认定。

关键词: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虚构原价;欺诈

一、案例简介

2016年1月23日,陆某使用其网易考拉海购账户在优买公司处购买了5个DL-EE31JP-WM松下智能马桶盖,商品宣传页面显示国内参考价为“¥5800.00”,折扣为“5折”,价格为“¥2899.00”,陆某实际支付货款14495元。同月25日,陆某收到上述智能马桶盖。随后,陆某向物价局举报,物价局于2016年4月26日对优买公司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该局查明:优买公司将此款商品展示于线下员工体验店内,标有“5800元”的价签,但并无成交记录,其所标注的国内参考价也没有明确表明被比较价格的含义,故物价局对优买公司的不正当价格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陆某认为被告涉嫌以虚标原价的方式进行价格欺诈,故向法院起诉,请求优买公司“退一赔三”。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优买公司的行为不构成欺诈,驳回陆某的全部诉请。

二、各地对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中“欺诈行为”认定的差异

在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中,消费者一般均以经营者存在虚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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