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知识产权的正当行使

2018-09-01 09:39:42郑菁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郑菁

摘 要:知识产权是人类制度史上伟大的创举,极大地促进了知识的创造和传播。但由于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以及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中的巨大的竞争力这样一种现实,使知识产权容易被滥用,损害市场竞争机制。如何对知识产权人的个人利益和竞争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公共利益之间进行平衡,如何在竞争与创新之间进行协调,是知识产权制度和反垄断法制度面临的重大问题。本文就拒绝许可知识产权制度这一特定制度,在适用知识产权法和反垄断法时,如何区分正当行使和滥用优势地位结合欧盟和美国的典型案例提出一些建议,以期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和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构建有所益。

关键词:知识产权;拒绝许可;滥用优势地位

一、概述知识产权与滥用优势地位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论断早已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证实,如何促进科学技术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知识产权制度是伟大创举。通过对特定的知识产品(主要是科技成果)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确认和保护机制,激励知识产品的生产和传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然而这种合法的垄断性权利又是容易被滥用的,损害到其他竞争者和社会公共利益。此时知识产权制度私法制度是无法兼顾整个社会利益,无法作出有效的矫正,因而就需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竞争法的介入,从而达到一种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均衡状态。

竞争法与知识产权之间,表面上看是矛盾的,知识产权是一种垄断,反垄断法是推崇经济自由,反对垄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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