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虚拟财产的种类和数量不断扩大。网络虚拟财产的精神价值和经济价值使其应被纳入继承范围,其继承也应当具有合法性。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分类不同,继承方式也应该有所不同。实现网络虚拟财产的继承,还需解决与隐私权相协调、格式条款的规范、被继承人合法拥有财产之证明等问题。
关键词:网络虚拟财产;物权属性;财产属性;权利归属
2011年,“一位妻子向腾讯公司索要亡夫QQ号遭拒”的事件在网络上引起大家的关注。王女士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王女士想把其丈夫QQ号中的信件和照片留作纪念。由于不知道QQ密码,只好向腾讯公司求助。但腾讯公司以“根据与用户达成的协议,QQ号码所有权归腾讯所有,用户仅有权使用号码”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因此,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互联网迅速发展的今天,界定网络虚拟财产外延和内涵的法律法规依然是空白,对网络虚拟财产继承问题的研究将成为当前民法学界一个亟待解决的部分。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定性
笔者认为,要分析网络虚拟财产是否可以继承,首先要对其进行定性,即要解决以下两个问题:
(一)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
迄今为止,中国的民法还没有规定网络虚拟财产的民法属性,学术界的争论总结起来共四种观点:知识产权说,债权说,新型财产说和物权说。其中,物权说是最重要的学说之一,笔者也支持这种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