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雇用人对受雇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转承赔偿责任,是侵权损害赔偿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司法实践中屡有发生。本文主要围绕雇佣关系中之转承责任及其构成展开论述,希望可以为相关从业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参考。
关键词:雇佣关系;转承责任;构成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国家鼓励和扶持私经济的发展,同时由于国企改革,国家还无力完全解决大量劳动力就业等问题。因此,在经济领域和社会生活的其他方面出现了多种多样的雇佣劳动形式:例如个体户的雇员,家庭中的保姆,蓬勃兴起的打工潮,以及资企业中的雇佣劳动制度等等,不仅丰富了我国的劳动制度形式,也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雇佣劳动形式的大量存在,就为受雇人致他人损害提供了极大的可能性,也就有了雇用人的转承赔偿责任的客观存在。
一、侵权行为转承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所谓转承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和为他人的行为以外的事实所致损害负有的赔偿责任。它的内含、外延都与《民法通则》中所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完全相同。一般侵权赔偿责任是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因此是直接责任,而特殊侵权赔偿责任是为他人的行为所致的损害承担法律后果,因而是间接的责任,转承的责任或者说延伸的责任。
侵权行为转承责任有以下的特点:
(1)转承责任人与致害行为人相分离。在一般侵权行为中,责任人与行为人是同一人,而在转承责任中,转承责任人与行为人并非为同一人,责任人并无致害他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