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小慧
摘 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我国《刑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中都有所提及,伴随着经济发展的日益繁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方式更是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给金融市场造成了极大破坏。针对这一问题,本文进行了相关研究并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实证研究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概念
《刑法分则》对此种犯罪做了明确的规定,即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学者高铭暄、马克昌等在所著《刑法学》中对这一概念进行了阐述:其一,在客观方面要正确理解“非法”与“变相”的概念及联系。“非法”包括两类,第一行为主体不适格;第二行为人行为违法。“变相”则指行为主体以其他名义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其二,行为结果对国家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了一定的破坏。
(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要素
本文主要从此罪的客观行为与主观意图来理解。
1.客观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客观行为表现: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2)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相同,即都是还本付息的活动。
首先,“非法”一般表现为主体不合法或者行为方式、内容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