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们对精神文化的需求不断提高,电视行业飞速发展,各类电视节目备受欢迎。在此背景下,电视综艺节目同质化问题凸显,并且在引进优秀的国外电视节目模板时,一些节目“直接照搬”的抄袭被国外电视台和相关民众所诟病。对于电视节目模板,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对其法律属性的明确定位,对此引起的纠纷也没有良好的解决机制。因此,对电视节目模板的《著作权法》保护迫在眉睫。
关键词:电视节目模板;著作权法;思想与表达
随着我国电视文化的蓬勃发展,电视综艺节目趋于商业化,各大卫视积极引进电视节目模板。随着节目的热播,各类“山寨”和抄袭出现,给该行业和市场带来极其恶劣的影响。不仅如此,近年来电视节目直接抄袭国外节目模板的情况越来越多,使我国电视产业备受诟病,影响我国对外的国家形象。因此现阶段有必要用法律手段来保护电视节目模板,保护相关权利人的权益,保障电视节目模板交易的健康运行,同时有效地鼓励创新,为电视节目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
一、电视节目模板的概念
早在1960年,美国作家协会就已定义过电视节目模板:即作为节目制作的整体框架,是规定了具体制作的规则及结构布局的书面材料。该定义是理论上最早定义电视节目模板的,但是将电视节目模板局限于书面材料,忽视了电视节目的实践性与行动性。罗莉认为电视节目模板使得各期节目之间相互联系,同时每一期又能够独立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