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现有法律有专章关于动物侵权的规定,其规定已经比较详尽但还有值得深思的地方,本文根据笔者自己的看法对现行的法条进行解读。在明确法条本意的基础之上对一些仍然有待明确的地方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动物;侵权;责任
一、动物侵权类型的界定
研究动物侵权的问题首先要面对的问题就是如何去界定动物侵权的范围,才能适用有关动物侵权的规定。界定动物侵权本文认为主要考虑两个方面,“动物”的范围和动物作出侵权行为的原因。
(1)首先关于“动物”的范围需要明确的是这里“动物”的范围就是一般社会常识所认知的动物,家禽、宠物、动物园的动物、野生动物等。生物学上动物的范围是由细胞组成的异养有机体,这样的范围就比一般的社会常识的动物范围大出许多,一些危险的微生物同样可以造成侵權但却不属于动物侵权的范围。因为一般社会常识的动物并不会认为微生物属于动物,而且对这种微生物造成的侵权也有专门的规定,一般归属于危险物质造成的侵权。
(2)明确的动物范围之后还需要明确的是动物侵权的行为必须是基于动物的本性而做出的才可以认定为是动物侵权,若是动物在其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教唆下实施了侵权行为则不能归属于动物侵权。此时的动物只是侵权人实施侵权行为的方式,是侵权人主观意志的实施者将其归为一般的人为侵权即可。还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动物侵权的主要形式是动物主动的行为,比如撕咬被侵权人、践踏损坏被侵权人的财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