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

2018-09-01 17:28:06宋元元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宋元元

摘 要:公民的审查建议权是对公民直接参与立法监督活动的肯定,是一个独立的权利活动,对备案审查程序产生直接影响。规范性文件与公民的利益最密切,公民是权利义务的主体,所以,公民最容易发现法律文件的不合法和不合理之处。这种“低成本高效率”的审查方式有助于国家机关节约人力物力财力。但是,这项权利并未得到很好地运用,公众参与机制中存在参与度不高和参与程序不规范的问题,本文根据这些问题提出了完善接受程序、完善反馈程序和公布典型案例的建议。

关键词:备案审查;立法监督;审查建议权

一、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意义

伴随着公民权利意识地觉醒,为防止立法权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民对法律文件审查的建议权出现了。赋予公民审查建议权是制约立法权的需要,也是公民在新的立法体制下民主参与的要求。这不仅丰富了我国立法监督的理论,也拓展了公民权利的理论研究。要使公民的启动权得到切实的行使,必须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二、公众参与机制存在的问题

从公民行使审查建议权的情况上来看,存在着以下的问题:

1.公众参与度不高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经过多年的发展,但公众对备案审查工作仍不熟悉,甚至不知道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存在。民众的审查建议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运用,但参与度依然不高。十二届全国人大以来,截至2017年12月上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只接收各类审查建议1527件,其中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范围的只有120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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